Tuesday, December 29, 2009

筆記台灣人口學的兩種想定

對台澎居民的族群區分,一般是分作四大族群:閩、客、外省人、原住民。有卑南族血統的學者孫大川認為,四大族群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原住民裡不止一族,相對而言,閩、客、外省三者對原住民來說,都是漢人。孫大川的見解並非創見,其實一般人都同意現在所謂的閩、客,是幾百年前從中國渡海來到台灣墾殖的漢人的後代,而現在所謂的外省人,是1949國共內戰失敗,從中國逃難來台的,閩客與外省兩者僅僅是來台時間上的差異,因此三者都是漢人,這是對台灣人口組成的第一種想定,也就是:閩客也是漢人。

一國政府在其領土進行人口普查或編戶齊民時,通常是依照其種族分類概念及國家統治需求去進行的。richter在一篇名為「對於閩客關係的幾個誤解」裡,敍述清帝國政府與日本帝國政府對台灣居民的兩種定義方式,文中說道:「清國對於臺灣的人群分類係根據祖先來源地,區分福建與廣東,但不區分鶴佬與客家。換言 之,來自福建的客家人算福建人,來自廣東的鶴佬人算廣東人。日本人統治臺灣後,打算繼續沿用清國的分類架構。然而,日本人誤以為福建人講鶴佬話、廣東人講客家話,因此利用語言來定義福建人與廣東人。從此,兩套交錯的分類架構,就這樣被混用而幾乎變成重疊了。」簡單地說,清帝國的定義是依據祖先來源地(省藉),而日本帝國的定義則是依據語言(文化)。也就是說,當時日本政府認為講鶴佬話及客家話是兩個不同的種族,但日本既然以語言區分了齊一化的「民」,又何必多了一層省藉的標籤?一種可能是,當時習慣以區域來為種族訂名,而不是用語言。

近年來,對台灣人口組成的看法,在民間興起了第二種想定,認為現在所謂的閩、客,並非北方漢人,而是平埔族百越人。沈建德認為,從明鄭到清帝國移交台澎給日本帝國之間,台灣居民大抵是原住民(包括平埔族),漢人則寥寥無幾。沈建德與蕭泰雄都主張,台灣現在所謂閩客族群,之所以自認其祖先來自中國,並持族譜以為證,乃清帝國時期族群融合的結果。簡言之,前述第一種想定的原因,乃在於清帝國的同化政策,也就是實施漢化教育、改姓氏、造族譜,將「番」齊一化為國家體制下的「民」,可稱之為「漢民化」是也(可相較於日本帝國的「皇民化」)。

若依第二種想定,回頭再來看日本1905年對台灣的人口普查,則其採用語言為分類方式是有其道理,也就是用文化特徵來區分被漢化了的平埔族。人類學者伊能嘉矩曾主張平埔族應該按照:1)完全漢化;2)土俗漢化但仍有言語;3)部分土俗,仍有言語;4)保存原狀,未漢化四種類型來區分(伊能嘉矩,1899),日本帝國政府可能會針對完全漢化或部份漢化的平埔族,依照其慣用語言為閩或客,而分別編入福建或廣東。這個假設要成立,則必需先證明日本治台時,就清楚地瞭解到台灣居民就是平埔族,而且能夠分辯平埔族與漢人的差別;而且若這個假設成立的話,則日本帝國政府不直接採用語言為分類,而格外延伸為省藉,其用意何在。(1956年台灣戰後首次人口普查,亦延用日本的作法)


依照最新基因圖譜的鑑定研究,第一種想定裡認為現在的所謂閩南與客家都是漢人的說法,可能必需被淘汰了。台灣學者林媽利依據基因組成,認為台灣人母系血緣裡,有47%屬於福爾摩沙南島原住民及東南亞島嶼的族群,48%屬於亞洲大陸,其中的亞洲大陸血緣大部分是華南越人。當然,所謂華南越人的後代這種說法並非無可挑剔,因為依照現今跨國基因圖譜研究,人類移動是從非洲開始向外擴展,晚亞洲人於三萬年前到達今天的中南半島,然後開始由南向北移動,到達華北。今天台灣人裡的所謂越族血緣,究竟是三萬年前到達台灣的先民所留下的血緣?亦或是三百年前由華南渡南來台的越族所留下的血緣?(就好像,人類究竟是動物園裡猴子的後代?亦或是與猴子共享同一個演化樹上的祖先?)

延伸閱讀

richter - 對於閩客關係的幾個誤解 (一)
E大調 - 姓漢名閩客的平埔越人
李輝、金力 - 重建東亞人類的族譜
沈建德 - 蔡英文不知道的事
林媽利 - 從組織抗原推論閩南人及客家人,所謂「台灣人」的來源
貓吉拉 - 陶淵明狂想曲
蕭泰雄 - 為臺灣現住人口統計冊說文解字之漢譯戶口調查記述報文

Monday, December 14, 2009

對新聞的誤解的趣事

從雲程那裡看到一則新聞,講的是以色列議會一讀通過一項有關公投的決議。這則新聞的中譯相當難懂,乍看之下,似乎是要在以色列佔領地(戈蘭高地及約旦河西岸)進行公投,以決定是否放棄這些佔領地。雲程認為,此舉將造成國際法與國內法的衝突,詳細請參見:以色列公投還領土。可否?

我腦中想到什列斯威(Schleswig)的案例,覺得以色列議會應該是想通過一項法律,要求將來任何有關試圖解決「佔領地領土地位變遷問題」的和平條約,都要加上公投條款。

1863年第二次什列斯威戰爭時,普魯士取得什列斯威(維也納條約);1866年普奧戰爭簽訂布拉格和約,賦與北什列斯威公投的權利,以決定是要留在普魯士或回歸丹麥,但普魯士一直沒有施行。直到一次大戰結束,1920年北什列斯威公投回歸丹麥(75%),中什列斯威則維持在德國(80%)。跟普魯士是依據維也納條約取得什列斯威相比較,以色列對那些土地仍處於佔領時期,因而聯合國一再強調不允許通過戰爭以取得領土。以色列議會通過在和平條約 (peace deal)中加入公投條款,很可能是讓新佔領的土地取得合法性,因為和平條約所附帶的公投,自然是由國際委員會來執行;當然,以色列可能看準這些新佔領土地已經有屯墾區,公投不一定輸。

因此,會產生爭議的,首先是選民的資格如何判別。這些領土是以色列於1967年六日戰爭中奪取的,70年代以色列陸續進行屯墾,到了2009年11月,僅約旦河西岸就移入約28萬以色列人,而東耶陸撒冷則約19萬人。對巴勒斯坦人或約旦人而言,這47萬人是跟隨佔領軍而來的,沒有權力決定約旦河西岸的領土地位改變;但對屯墾區的以色列人而言,在這片土地已住了約30年,有些甚至已經有第二代了,不能否認他們也有決定這片土地改變地位的權力。

第二個爭議是,面對極端的宗教與種族衝突,既使排除前項困難,在公投之後,會產生的結果之一可能是人民遣回甚至是殺害。以旦澤的案例而言,二次大戰後旦澤依波茨坦會議交給波蘭,其中約12萬德國人便被遣送回德國。


假如要針對台灣、澎湖進行領土地位改變的公投(例如獨立、回歸日本、或交給中國),那麼執行單位可能是由美、日、中組成委員會,而聯合國等則組成觀察團,但爭議就在於:1)選民的資格;2)是否有遣送條款。

就如同以色列在佔領地進行屯墾一樣,1945年蔣介石元帥的軍隊佔領台澎,並組成軍政府,一直到現在,台澎並沒有從佔領地改變任何地位(台澎目前是佔領地?亦或是什麼?)。1949從中國舉遷而來的這些軍民,可以說是流亡難民,也可以說是屯墾部隊;但是,另一方面而言,經過六十年,有些屯墾居民已經產生第三代了,他們難道不能決定台澎的土地歸屬?

若結果是獨立或回歸日本,那就不必擔心遣送條款。需要擔心的反而是,交給中國後,很可能會發生清算行動。民主國家跟專制國家的差別之一,就在於人道原則。


以上的設想,是立基在錯誤的新聞判讀上。以色列這則公投新聞的正確意思是,任何和平條約一旦牽涉到佔領地之歸屬改變,則此和平條約需在以色列經過全民公投,以決定簽或不簽。

延伸閱讀

wiki - Free City of Danzig
wiki - Israeli settlement
wiki - Schleswig-Holstein
Aluf Benn - Netanyahu tying his own hands with Golan bill
雲程 - 以色列公投還領土。可否?

Friday, November 27, 2009

思考雙重標準

Said的自傳曾講到他小時候在開羅英國學校唸書時的故事,裡面有一段說到,他在打板球學到兩個字:「我了解到這兩個字講的是表面工夫的重要;fair play意思是大聲告訴一個大人說你的對手做了不公平的行為,sportsmanship意思是憤怒和仇恨決不可以形於色。」(《鄉關何處》,P.65)。這兩個字可能表達了英式的人格特質,我不清楚,但若是在兩個族群的衝突中,這兩個字可能會出現不同的拴釋,我想到了所謂的雙重標準。我們常講的雙重標準就是,某個人對一件事,在面對不同族群時,會出現不同的裁量。

第一場比賽
假設球隊A與球隊B在比賽,這個球場有比賽規則、有裁判、有熱情的球迷。A隊在比賽中以不光彩的手法進了一球,贏得比賽,這時B隊會大聲向裁判抗議「不公平」,因為A隊作了不明譽的事;A隊則向B隊說「要有運動家精神」,別不甘願。裁判呢,他可能沒有看見A隊違反比賽規則,或者他是故意幫助A隊。在這個案例裡,A隊違反比賽規則而獲勝,而且被允許。

第二場比賽
與第一場比賽剛好相反,是B隊在這場比賽以不彩的手法獲勝,而結果同樣,A隊抗議不公平,B隊笑著要A甘願一點。

在這兩場比賽裡,誰犯了雙重標準?

裁判的功用是維持比賽規則的運作,若裁判在兩場比賽裡都有看到球隊作弊,而且都准許因違法規則而獲勝,那麼裁判似乎在兩場比賽的標準是一致的,他准許球隊作有限度的違反規則。若裁判都沒有看到球隊作弊,當然裁判的判決也沒有雙重標準。若裁判都有看到,但在第一場判A隊獲勝,卻在第二場判B隊作弊,則裁判就是典型的「判決 (judge)」雙重標準,因為他的標準因人而異。

球隊在比賽中是角色,是遵守規則去比賽。A隊在第一場允許自己作弊,意指A隊對比賽規則的概念是「可違反」,但在第二場不允許B隊作弊,意指此時A隊對比賽規則的概念轉成是「不可違反」,故A隊在兩場比賽呈現了「遵守 (compliant)」的雙重標準。B隊的情況與A隊剛好相反,因此B隊在兩場比賽也呈現了雙重標準。

當我們把熱情的球迷與觀眾拉進來,球迷的表現,成了球賽的一部份。當第一場比賽,A隊因作弊而獲勝時,球迷並不同情B隊,也不對A隊喝倒采,則B隊將會思考:「是否有必要死守著比賽規則?」那麼我們可以說,B隊在第一場比賽學到了規則是可以在關鍵時刻打破的,因此B隊在第二場比賽作弊,只是去實踐新的比賽規則,是否可以說,B隊在兩場比賽有著不同的「遵守」標準,是球迷引導的?那麼,當球迷在第二場比賽,對B隊喝倒采時,是否是球迷犯了「判決」雙重標準,而非B隊?

當然,球員是否「遵守」比賽規則,完全是由自己的判斷,不能因裁判或球迷的「判決」而改變。只是,我們常忽略了球迷也是共犯之一,而且是很有影響力的共犯。更甚者,是那種在第一場比賽故意不說話,等著看B隊因不甘心乃在第二場比賽作弊,而可以趁機對B隊予以撻伐的球迷觀眾。

球員對比賽規則,存在著「遵守」的問題;球迷與觀眾對比賽規則,與裁判一樣存在著「判決」的問題;而球員與球迷,則存在著「關係」的問題。從規範的角度看,球員能否遵守比賽規則,除了球員的操守與意志之外,裁判與球場觀眾的行為有著關鍵的影響。裁判當然是球場上主要的秩序維持者,對比賽規則具有直接的裁決力。觀眾的功能是鼓勵球員在球場上秉持著榮譽與尊嚴

Friday, November 06, 2009

對ECFA的筆記

我們由前後任AIT台北辦事處處長楊甦棣及司徒文的談話中瞭解到:1)美國對台政策仍以台灣關係法為依歸;2)美國樂見兩岸的和諧發展,以吸引更多外資投資台灣;3)美國支持務實外交,並樂意協助台灣加入國際附屬機構。而扁政府與馬政府對此三點的作為,是否可反應在美國對此兩政府的態度上?

現任AIT台北辦事處處長司徒文於2009.10.22首次記者會重申,台灣關係法是台美雙邊關係的重要基石,「歐巴瑪政府的對台政策,還是完全以台灣關係法為依歸,我不認為未來會有任何驚天動地的大變化」,並強調「像台灣關係法這樣的法律,主要是反映美國對台灣政策的重要綱領,並不會因為時代久遠而失去它的意義,因為這文件反映的是美國的利益和美國的價值觀,這都是做為美國對台灣關係的基礎,不會隨時間過去而改變」

前任AIT台北辦事處處長楊甦棣(Stephen M. Young)於2009.6.4對台北市美國商會發表演講,他表示,台美雙方已經在不具有正式外交關係的情況下,建立起非常良好的溝通機制,「特別是高敏感的軍事領域」,雙方已經有非常好的溝通與合作模式,「很多事已經默默完成」,他不認為歐巴馬政府會大幅轉變;美國想要與台灣發展出一種廣泛、持續長久及有活力的經濟關係,而「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rade & Investment Framework Agreement, TIFA)」就是為了發展這種關係下的努力產物,TIFA將會一直是美台經濟關係的核心。馬政府提出的ECFA(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性質跟TIFA十分類似,兩岸間降低緊張、經濟關係加速發展,將增強支撐台灣的經濟競爭力,並讓台灣更具吸引力,而成為美國和其他外資的投資標的。

就TIFA而言,美台雙方自1995年第一次TIFA會議後就持續接觸,但由於台灣禁止美國牛肉而於2007年暫停。楊甦棣於6月卸任前即已預告美牛協議已近成功,司徒文於2009.10.16下午則表示,TIFA可望隨著美國牛肉進口台灣問題解決,在年底前恢復談判。這是否表示美台牛肉協議是為了TIFA作準備?

雖然美國支持兩岸間的ECFA,但不知TIFA與ECFA之間除了經濟問題之外,如何解決其政治問題?

歐洲商會發表2009-2010年度建議書,理事長畢彌堅表示,台灣應儘速與中國簽訂ECFA,才能排除台灣與其他國家簽訂經濟協議的政治阻礙;同時台灣與歐盟簽訂貿易振興措施協議(Trade Enhancement Measure, TEM)也刻不容緩。李光耀去年曾提到「新加坡與台灣的關係不能快過台灣與中國大陸的關係」。這些都顯示出,馬政府經貿戰略布局,想要與新加坡、澳洲、歐盟、日本、南韓各國商議簽署FTA所需面對來自中國的政治阻擾,而美中之間的角力,就需要再觀察。

就KMT而言,馬政府似乎仍依照美台之間的步調去走,或許也曾試探著美國的底限(例如88風災外交援助事件),但應該未離美國的期待太遠。就DPP而言,6月即已可預知的美國牛肉協議,卻到10月才有所反應,曝露出DPP似乎已偏離美台步調、遠離決策中心,與KMT的差距在五個月以上,DPP的資訊系統可能出了問題。若將馬政府的全球經貿布局當作利多來看,則DPP要拿回政權,可能還很遠。

DPP所能作的,可能是:1)儘快重整資訊情報系統,跟上美台關係的步調,以客觀的角度判斷美中台三方的關係;2)不只是要監督執政黨KMT的政策,而且要適當呼應有利於台灣的政策,針對有利於台灣的政策中有任何不利的部份,提出批判與建議,而不是為反對而反對;3)作為KMT過度向中傾斜的抵消力道。

延伸閱讀
右元帥 - 關於牛肉感想 PART II
ajin - 兩霸爭亞

參考資料

大紀元 - 楊甦棣:TIFA一直會是美台經濟關係核心
大紀元 - 楊甦棣:ECFA和TIFA相似
經濟日報 - 台美TIFA 與ECFA同步
自由 - 台美TIFA重新啟動 11月會前會
鉅享 - 司徒文:美國牛問題解決 TIFA年底前恢復談判
自由 - 司徒文:11月歐胡會 台灣免煩惱
自由 - 美學者:美樂見兩岸情勢趨緩

Tuesday, October 06, 2009

達賴喇嘛尊者長壽祈請文



宗薩.蔣揚欽哲,確吉羅卓 造 / 俞以誠、噶布喇嘛 譯

所有諸佛大悲智慧,功德力總持如雪山,觀世音化現之怙主,三界眾生唯一上師,
無可比量極其稀有,智慧週遍猶如曇花,教眾中珍貴的大寶,持白蓮聖者願長壽。
末法時化現之覺者,以護持印攝受眾生,四無量心金剛誓句,十地大菩薩願長壽。
菩提道次第現證智,諸佛三密相融無別,悲智功德難以思議,北方第二佛願長壽。
說法著述辯論無礙,八大教派盡能通達,以妙觀察智為說法,二障盡除者願長壽。
宗喀巴教法如寶石,講修事業騰遠飛皇,敵障外道全然攝伏,無畏雪山獅願長壽。
情器世間大印本質,本源智慧甚深光明,如日淨智破除無明,任運瑜伽師願長壽。
大海般地密續寶庫,清淨傳承如四大河,相機逗教具緣弟子,承傳密主師願長壽。
輪迴涅槃緣起所顯,一切顯現原是無生,甚深中觀離諸戲論,龍樹教授師願長壽。
外內密三無別時輪,長者宿儒白蓮法王,以上師相化現世間,真實本初佛願長壽。
輪涅諸法光明點中,圓滿自在不增不減,解脫大果不假造作,原是普賢佛願長壽。
總之佛教全體法王,無分別心含攝利鈍,一切教眾唯一皈依,丹增嘉措師願長壽。
三界眾生金輪王寶,誰蓮花足下吉祥輪,頂禮供養虔敬永續,政教大法王願長壽。
降伏魔君帝釋天王,具諸大力金剛寶杵,極能粉碎邪見大山,飲血忿怒尊願長壽。
須彌四週日月莊嚴,三密相契地久天長,住在普陀洛伽山宮,不敗金剛幢願長壽。
長壽三尊祈賜加持,上師本尊諸佛菩薩,誓言諦力如是祈求,願望無阻究竟實現。


頂果欽哲仁波切 造

空性慈悲雙運互融道,令極顯明雪域教生怙,
手持蓮者持教海洋尊,祈願尊者願欲任運成。


嘉瓦仁波切 造

(藏音)
扛日熱位郭威像康素,潘倘碟瓦馬呂炯委內,
玄熱澤汪丹增嘉措宜,夏貝嘎記帕突丹舉覺。

(譯文)
雪山綿延環繞清淨地,無盡吉祥利益依怙處,
觀音化身持教浩海尊,千劫可壞聖壽永堅固。


參考文獻

唯色 - 達賴喇嘛長壽祈請文

Monday, October 05, 2009

對分裂國家的思考3

「天下合久必分,分久必合」這是明帝國羅貫中在其《三國演義》的開場白。從實證的歷史角度來看,人類組織有分有合,乃是常態,史家特別著眼在究明分合變化的動力與因素,所謂「通古今之變」是也;若是政治家、騷人墨客有所求,就會從規範的角度,以個人所期望的目標進行拴釋,而預測(斷定)未來將會統一或者分裂。由於華夏中土區域,自漢以來,便建立起統一的天下觀,視統一為正常、分裂為異常,因此「統合」的訴求便很容易說服人心;也就是說,統一的民族認同,只是兩千年教育下的結晶。

二次世界大戰於1945年結束,被聯軍分區佔領的德國,各自在蘇、美、英、法的扶持下,分別建立東德及西德,同樣的情形也發生在韓國,因此學界產生了一個特殊名詞「分裂國家 (Divided Nations)」。「分裂國家」這個名詞最早是由Gilbert Caty於1969年提出,在他的著作《分裂國家的法律地位》裡將分裂國家定義為:「分裂國家,係法律上繼續存在的一個國家,分裂成為國際法上具有同等地位之兩個可行使國家主權的部分國家,但它的分裂狀態是暫時性的。」(引自申相振),但這個定義並不為台灣大部份學者所引用,很可能是因為在Caty的定義裡,只有德、韓、越三國符合。台灣某些學者較常引用的是Gregory Henderson於1974年的定義,他認為「分裂國家(,係)具有民族認同感、共同歷史傳統及政治統合經驗的一個國家,分裂成兩個不同的政治單位。」(引自申相振),台灣某些學者的定義大抵脫胎自Henderson,然後加上幾項原素以符合其論述的需要。故分裂國家的定義大致為:1)一個國家分裂為多個國家;2)個別的國家均具有再統一的期望,或者在心理上具有一致的民族認同,無論是文化上或血緣上的認同。

就後者而言,我們首先會想到單一民族的國家,例如日本、德國、韓國,但既使是「同一民族」的國家們(states),也不一定以統合為必然,例如德國與奧國在納粹德國短暫地統合後,又再次分離。其次,心理的認同是可以憑藉人為予以改變的,例如國家教育、宣傳,心理認同受到政治力影響,無論此政治力是來自內部或外部。因此所謂統一的期望或民族的認同,只是規範性的描述,只能作為輔助性定義。

就第一項定義而言,其特殊之處在於,「分裂國家」被當作一項特殊的專有名詞與學術科目,而不僅僅是文學性的修辭。一個國家分裂成多個國家,會被認為是怪異的、不尋常的,可能是因為人們認為「目前的國家型態已經走到歷史的盡頭,不會再產生任何改變」,這樣的看法,顯然很難說服史家;另一種可能的理由是,一個國家的分裂,並不具備合理性(legitimacy),它可能純然由於外部政治力干涉,或者是因為違反了某些規則。回顧Caty的定義,其特徵是一個繼續存在的國家,以及短暫的分裂。那麼所謂「短暫性」,是法律的、歷史的、文學的、亦或是政治宣導的修辭。由於筆者不諳法文且拿不到Caty的著作,因此無法瞭解,分裂國家為何有必要從個案研究(德、韓、越),進而成為一個有別於分裂、繼承等科目的法學或史學研究類別。

德國通常被認為是分裂國家的原型,德國戰後由佔領區轉變成自治政府,乃至成立國家,其程序是由美、英、法將其佔領區合併成一個整體,組織憲法起草委員會,於1949年5月8日通過基本法,成立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只是這個程序只能在美、英、法的佔領區進行,蘇聯佔領區則另外成立德意志民主共和國。德國分裂之所以特殊,是因為德國由被佔領到恢復成為正常國家,分別是在兩個不同程序下完成,而程序之所以無法一致,全然是受到外部政治力干涉;而且,事實上,在兩個新的德國成立時,舊的戰前德國乃繼續存在,那就是四國共管的大柏林。由於筆者學識有限,無法研讀德國或歐洲法學論著,乃無法判斷這種情形是否違反某些國際法上的規則,使得德國的分裂被解讀為「暫時的」。

朝鮮的情形,由於它戰前是日本領土,因此由美、蘇以北緯38度線分區佔領,隨後於1951年9月8日簽訂舊金山和平條約,允諾朝鮮於戰後成立為「一個」國家,接著發生和德國大同小異的情形,大同是南北佔領區分別依照戰爭法程序成立當地政府,從而形成兩個國家;小異是兩個韓國的成立是在日本放棄朝鮮地區的權利、權原與要求之前。也就是說,分別成立兩個朝鮮國家,不僅違反了舊金山和平條約的規定,而且也可以被看作是日本領土內的叛亂或分離(pre1951)。無論如何,兩個韓國成立了,但礙於筆者學識限制,尚無法判斷有哪些法律規範讓兩個韓國被解讀為是「暫時的」。

中國的案例,一開始完全是內戰,而在日華戰爭期間,還不只產生兩個政府呢!國共內戰,可預期最後的結果將是由共產黨代替國民黨重組中國政府,但是臨門一腳卻是由美國扶持蔣介石在台灣、澎湖組織「自由中國」,試圖重新奪回中國政權。有趣的地方在於,國共兩個政府都不承認對方的地位,僅視之為內戰裡的叛亂團體;內戰有單純內戰及複雜內戰,國共內戰之所以在1949年之後仍然持續,可視之為美國支持下的複雜內戰。既使後來美國改變方針,希望蔣介石棄守金門,形成「兩個中國」,蔣介石仍不答應。

我要問的是,這種情形下的台海分治,只是「複雜內戰」,亦或是前述的特殊性「分裂國家」?我由德國與韓國的案例猜測,若分裂的「暫時性」有其合理性(或合法性),首先,台、澎必需是中國的合法領土;其次,因為外力的干涉在不同程序下成立兩個國家;第三是兩個國家的狀態違反了某種規則或國際法規範,這個規範視兩個國家的現象為異常。我可以先略過第一個問題以符合大多數人的認知,在同意台澎為中國合法領土下去問第二、三項問題。

首先,美國扶持蔣介石在台、澎組織政府,其干涉的程度有多深,難以瞭解。簡言之,若台澎不是中國合法領土,則美國是給予機會;若台澎是中國合法領土,則美國只是協助防守,然而結果是,無論美國干涉蔣介石的程度如何,蔣介石均未「成立國家」,蔣介石宣稱他是1912年以來那個從未中斷的中國政府,而毛澤東則宣稱他這個在1949年所成立的人民政府乃直接繼承了1912年所成立的共和政府,成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兩個政府都宣稱他們才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他們在國際上所爭執的,不是國家承認問題,而是政府承認問題。也就是說,到目前為止,只有一個中國,並沒有兩個中國,雙方仍處於內戰狀態,只是沒有交戰。

其次,假設在台、澎所組織的現在這個政府,在內部經法律程序成立一個新的國家,是否違反了某種國際法規範???

在資料取得不易的狀況下,以台灣的著作而言,對於特殊專有名詞的「分裂國家」幾乎沒有定義上的分析討論,大部分是探討如何解決分裂狀態以追求統一,換句話說,若將「分裂國家」這四個字拿掉,以「對統一進程的倡議」為題,似乎更符合這些文章。在這些文章中,也有為了將中國問題納入討論範圍,而量身打造的定義,但很可能會發生自我矛盾的狀況。例如有人認為分裂國家是「國家的分裂不管是國際安排或內戰所致,皆未經雙方人民的同意而產生。」,這項定義符合德國案例,也可以將外蒙古獨立排除出去,這表示,只要不是「人民公投」的分裂,就都算是分裂國家囉,亦或是只要是雙方人民的「意願下」產生分裂,就都不算是分裂國家。其實大部份內戰不都是人民意願下產生的嗎?只是它需要領導核心或外部資源的促發或推波助瀾而已,就這點來看,反而中國不是分裂國家了,因為某一小部份人不願意生活在共產主義制度下才選擇「抵抗」的。


參考文獻

Crawford, James. (2006). The Creation of States in International Law. London: OUP.
申相振(1987),分裂國家-交叉承認模式,台北:商務。
雲程(2007),放眼國際:領土地位變遷與台灣,台北:憬藝。
雲程 - 不新鮮吧!半國
貓吉拉 - 對分裂國家的思考1
貓吉拉 - 對分裂國家的思考2

Saturday, September 12, 2009

對分裂國家的思考2

東漢帝國面對如火延燒的黃巾叛亂,漢靈帝於AD 188設置州牧,讓州牧集行政與軍事大權於一身,正式宣告軍閥割據的局面。208年赤壁之戰形成曹、孫、劉三個勢力集團,到了220年曹丕即帝位,建立魏帝國,東漢帝國正式結束,而劉備於221年在成都即帝位,延用漢為國號,剩下孫權在短暫地向魏帝國稱臣之後,於222年自立為帝,國號為吳。三國分裂的局勢,直到280年由司馬氏所建立的晉帝國所統一。若由曹丕稱帝開始算起的話,三國時代大概維持了60年的分裂局面。當然,這三個國家有著不同的國家目標,曹魏帝國以統一華夏區域為目標,蜀漢帝國自認為是繼承東漢帝國,故以消滅曹魏帝國、再興漢室為目標,而孫吳帝國則盤據江東、伺機而動。居於弱勢的蜀、吳沒有聯合起來與魏形成均衡,是造成晉帝國統一的原因。

相較之下,民國建立之後,卻不再有分裂的情形發生,只有官兵捉強盜。1912年建立中華民國共和體制,首任總統袁世凱於北京建立共和政府;1917年孫文糾合國民黨藉國會議員於廣州成立軍政府,對當時的北京合法政府而言,廣州政府乃是叛亂集團。但是這個叛亂集團最後攻下了南京,而北京的共和政府則人去樓空,1928年6月19日中華民國北京共和政府外交部長王正廷通告北京各國公使派員與南京政府接洽外交,從此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就變成KMT的南京政府,昔日的叛亂集團一躍成為合法政府。

中日戰爭期間,國民政府失去首都南京,退守重慶,汪精衛在日本的協助下,於南京重新成立中華民國政府,於是一個中華民國出現了兩個政府。蔣介石乃指稱汪精衛的政府乃是日本所扶持的偽政府,也就是說,汪精衛乃是叛亂集團,雖然當時有軸心國幾個國家承認。當然,這個「偽」政府也跟著二次大戰而結束。

雖然二次大戰結束,但是由國民政府所統治的中國區域仍舊處於內戰狀態。1949年中國共產黨在北京成立人民政府,共和國的體制沒有改變,但政府一換再換,這算是第三次了吧。國民政府最後一任總統李宗仁逃往美國,而KMT的首領蔣介石則在美國的扶持下,逃往台灣,再次成立國民黨的政府,繼承了中華民國的國號。國民黨政府認為他們是依據1947年成立的憲法所組成的政府,因此乃指控中國共產黨為叛亂集團,而於1948年制訂「動員勘亂臨時條款」,也就是要「勘共產黨之亂」是也。這個「動員勘亂臨時條款」到了1991年才被廢止,大概是不好意思再去宣稱一個統治中國99.99%領土的人民政府為叛亂集團了吧!(當然,主要還是台澎居民要求民主化的結果)

雖然流亡台北的蔣介石集團政府不再勘共產黨之亂,但是仍然拒絕承認北京政府是一個合法的政府;而成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的北京人民政府,也依然將蔣介石集團視為叛亂集團。也就是說,同時有兩個政府宣稱他自己才是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而對方則是叛亂集團。(有趣的是,當時KMT政府指控汪精衛政府是日本扶持的偽政府,而今天KMT政府則也被指控是美國所扶持的偽政府。

跟三國時代比較起來,三國時代同時出現三個國家,但是民國以來的中國,則只能有一個合法政府,其餘的皆是叛匪。也就是說,三國時代,在華夏區域,成立了三個國家;而在這個時代,雖然事實上有兩個政府,但雙方都不承認對方的身份。

Friday, September 11, 2009

對分裂國家的思考1

〈論語.憲問〉「子曰:微管仲,吾其被髮左衽矣」這裡陳述的是文化意識(禮樂制度)上的夷夏觀,也就是將「天下」依照開化與否來加以區分,有受到周王分封羈彌的地域,就是華夏中土,其周圍未受教化的,則是四夷;諸候分封為城邦國,而周王則為天下共主。

宋帝國司馬光在其《資治通鑑》以403 BC三家分晉象徵周王朝封建制的崩壞,為戰國時代的開始,各國相互兼併,從城邦國轉變為疆域國;若參考Charles Tilly將戰爭視為國家形成的動力來看,則戰國時期傾國家總體力量相互兼併的情形,可看成是中國區域,形成現代型式國家的雛形。許田波認為中國戰國時期各國間的戰爭,與中古歐洲的差異是,歐洲各國形成了制衡狀態,而中國則最後由秦國統一天下,連帶地,歐洲人形成了分裂的天下觀(歐洲中土),而中國則形成了統一的天下觀(華夏中土)。

但是,中國將統一視為必然的天下觀,要直到西漢帝國平定七國之亂才告完成。雖然,孟子曾說過「天下嗚乎定?定於一,不嗜殺人者一之」,但這只是孟子對諸國相爭而想象出的解決方案,同時存在的另一種方案是蘇秦的合縱策略,也就是諸國制衡,只是最後的結局是由張儀的連橫策略取得成功。從403 BC到221 BC秦國統一,中國區域的諸國分裂長達182年。秦帝國的建立短短14年,取得天下共主地位的項羽並未兼併天下,而是分封各國;既使無國家觀念的劉邦,亦曾聽從儒生儷食其的建議,要復興被秦滅亡的七國以共擊項羽,乃被張良阻止。劉邦於202 BC即帝位,並分封異姓王,雖然旋被弭平,但諸候王的勢力強大,讓皇帝坐不安心,直到154 BC漢景帝平定七國之亂,一個由皇帝集權統治的統一帝國才告完成,也就是說,帝國境內再無足以與帝國政府相抗衡的組織。

我們今天會用漢人、漢族來稱呼居於中國區域中原地區的居民,就是因為漢帝國以軍事統合華夏區域後,成功地結合了文化意識與政治意識的華夏天下觀,在文化意識上,漢人代表著居住在中土、有著已開化、禮樂蔚然、高度文明的人種,就像文藝復興後的歐洲人;在政治意識上,漢人代表著漢帝國統治下的居民的國藉,就像假如拿破倫順利地統合歐洲,則今天的歐洲將會用法國人來稱呼自己。當漢帝國在政治與文化統合整個華夏區域時,疆域內的族群差異就被掩蓋住了;那些蠻夷及其後代將在政治上與文化上被納入國家的小齒輪,而成功地轉變成漢人。

一個視統一為必然的天下觀乃告完成,既使漢帝國之後仍產生分裂時期,但分裂的各國皆視統合天下為最終目標與唯一選項,相互制衡的選項從不納入考量。也由於統合華夏區域的政治組織幾經更迭,加上面臨歐、美、日諸國入侵,華夏天下觀的視野被全球視野所打破,因此到了清帝國末來年乃開始以支那人、中國人、華人的稱呼來代替漢人。我們今天會用中國人來形容一個人的國藉,用華人來形容一個人的文化歸屬,用漢人來形容一個人的種族;然而,其實是因為有更明顯的外部差異(或外貌差異),來掩蓋住漢人內部的差異,也因此我們不會稱呼藏人、賽德克人為漢人。

參考文獻

Hui, Tin Bor. (2005). War and State Formation in Ancient China and Early Modern Europe. UK: CUP. (中譯本:徐進,2009,上海世紀)
Tilly, Charles. (1990). Coercion, Capital, and European States, AD 990-1992. UK: Blackwell. (中譯本:魏洪鍾,2007,上海世紀)

E大調 - 沒有歐洲帝國,也沒有支那帝國
貓吉拉 - 陶淵明狂想曲

Friday, July 10, 2009

試論投名狀

2008年4月由台灣智庫與台灣國際法學會,邀請學者專家召開「台灣主權地位國際研討會」,會中來自韓國的李相冕博士,以「解決一中問題的主要途徑」為題發表論文,認為在一中架構下台灣仍處理內戰狀態,而聯邦制乃解決內戰的可能途徑。會場來賓及聽眾對李博士的宣讀,大都著力於反對台灣乃處於戰爭狀態這個陳述上。其實,這只是礙於中文表達的模糊所致,若是用「雙方未正式宣佈停戰」來陳述,接受者可能會多一些。然而,這並未緩和用「戰爭」這個名詞來陳述台海狀態的可能性。

說台海之間並未呈現戰爭狀態,很可能是一種鴕鳥心態、自欺欺人。台海雙方自823砲戰停戰之後,確實不再發生任何交戰(engage)情勢,但是在中國大陸一側,東南沿海數百枚飛彈確實是無差別地瞄準著台灣,這些飛彈不會選擇性地只命中您身旁那位不怕死的台獨份子;在台灣海峽這一側,軍隊與國防的假想敵就是且唯一指向中國,既使台灣當局在1991年終止「動員勘亂臨時條款」。

台澎居民對於國家定位一直不是很明確,其中又牽涉到台灣、澎湖領土主權未定所造成的複雜性。筆者以有限的學識與能力,粗淺列出目前可能的三種國家定位:一個中國、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前兩種,將台灣納入中國內戰範圍,第三種則將台灣排除在中國內戰之外。如果台海並未解除戰爭狀態,則討論國家定位時,或許不應刻意避開戰爭這個因素。

1
所謂一個中國,其主要命題是:這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其附帶命題則是: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1928年6月19日中華民國北京共和政府外交部長王正廷通告北京各國公使派員與南京政府接洽外交,從此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乃KMT的南京政府(第二共和?),然而南京政府隨即被中國共產黨擊潰,其中一部份跟隨蔣介石流亡來台,中國共產黨於1949年建立PRC,英國馬上承認其為中國合法政府(第三共和?)。當時,代表中國坐上聯合國成員位置的是身在台北的蔣介石的代表,所謂「漢賊不兩立」的意思,就是世上只能有一個中國、一個政府。從旁人的角度看,一個只擁有0.01%領土(金門、馬祖)的政府,宣稱它是中國的合法政府,而擁有99.99%領土的北京政府,卻被指為是叛亂集團,這是相當有趣的事情。

也就是說,無論是位於北京的人民政府(PRC),亦或是位於台北的國民政府(ROC),都主張這世上只有一個中國,而自己才是合法的政府,對方則是叛亂集團。合法政府與叛亂集團的最終結局,不是政府擊潰叛亂集團,就是叛亂集團取代政府;其途徑不是戰爭,就是投降,或者招安、投名狀。而表現在外交上,PRC與ROC一直以來爭的就是政府承認,因此到目前為止,世界上有23個國家承認位在台北的政府才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而位在北京的人民政府是叛亂集團(雖然有點可笑)。

2
其次,所謂兩個中國,意指一個是PRC,一個是ROC,兩個中國、兩個政府。1954年金門戰爭時,美國要求蔣介石放棄金門,蔣介石以不願造成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為由堅持要保有金門。1971年聯合國代表權爭議時,蔣介石也是以不願造成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為由而令其代表退出聯合國。到了1999年7月9日ROC總統李登輝接受德國之聲訪問,正式提出兩岸為「特殊的國與國關係」,成為「兩國論」的張本。

兩個中國的狀態,在現代的用法就是分裂國家(divided nation)模式,分裂國家模式可能有其權利繼承上的意義。例如國家A,分裂成國家a1及國家a2,a1及a2均有繼承A之領土、財產等權利,也就是說,a1及a2平均享有繼承A的所有權利。東西德、南北韓、南北越應該就算是最典型的分裂型國家了。另外,國家名稱的使用,也可能觸犯分裂型國家,例如馬奇頓共和國建國時,希臘就抗議其使用「馬奇頓」,因為,馬奇頓共和國有否可能具有繼承希臘的權利?關於分裂型國家模式,可能需要閱讀更多資料,然而,李登輝使用分裂國家模式來成就其「兩國論」應該是明確的。但是,問題就在於台澎主權定位有所爭議,假若台澎領土尚未確定,則兩國論裡的其中一國,其享有的領土就只有金門、馬祖了。

其實分裂國家就中國古代來講是很平常的狀態,今天會認為中國是個大一統的國家,應屬於事後諸葛的「後見之明」。有如歐洲視諸國均衡為常態,中國也視大一統為常態,但是從早商以來,分裂國家的時間並不見得絕對短於大一統的時間,只是「統一中土(middle land)」已經成為中土裡所有國家的最大目標。

3
最後,一中一台,意指中國與台灣是兩個不同的國家。這部份又牽涉到台灣與澎湖的主權定位有所爭議,而有不同意義。若採用台澎主權未定論,則與前兩者不同的是,台澎不再納入中國內戰範圍內,台澎在法理上應從佔領時期進入自治政府,最後建立新生國家(金馬屬中國領土,應另外解決)。若採台澎屬中論,則同樣納入中國內戰,但台澎金馬從中國領土中獨立出來,猶如美國獨立的模式,而非分裂國家模式,獨立的台灣不具備對中國的繼承權。

也就是說,以上三種國家定位,只有台澎主權未定論的一中一台論,不將台澎納入中國內戰,其他則均將台海狀態歸於內戰。在實際上,從1949年在台北組成政府的台灣當局,歷經蔣介石、蔣經國、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五位總統(台灣當局的總經理),五位的國家定位各是如何?

李登輝與陳水扁採用兩國論,其中李登輝偏向分裂國家模式,而陳水扁可能因為本身搞不太清楚,所以有時候兩國論,有時候一中一台。

蔣介石與蔣經國堅持一個中國,漢賊不兩立,視北京政府為叛亂集團,最終目的就是王師北歸。這種一個中國原則是KMT的一貫立場,但是馬英九的立場則十分曖昧,其曖昧之處在於,他雖然也是採用一個中國原則,但是卻不像蔣氏父子堅持台灣當局的利益,他所堅持的是「中國大一統」的利益。我不能說馬英九會採用「投名狀」策略,畢竟聰明的史家,寧願當個成功的事後諸葛,也不去作失敗的預言家。

延伸閱讀

雲程 - 李登輝總統接受「德國之聲」訪問內容(1999.07.09)
雲程 - 不新鮮吧!半國
貓吉拉 - 當馬英九碰上希拉蕊

Friday, June 05, 2009

當馬英九碰上希拉蕊

6月2日晚上在薩爾瓦多總統國宴上,美國國務卿希拉蕊(Hillary Clinton)主動跟馬英九打招呼,馬英九稱呼希拉蕊為「克林頓太太」而非國務卿,並以「我是台灣的總統」自我介紹。這是自1979年美國與ROC斷交以來,第二次高層會面,在2003年巴拿馬百年國慶,當時的ROC外交部長陳唐山遇到時任美國國務卿鮑威爾,陳主動致意並自我介紹是「台灣的外交部長」,接著鮑威爾與ROC總統陳水扁「不期而遇」並相互握手致意,但不清楚其談話內容。

在2003年的會面時,中國外交部發言人章啟月嚴正表示「中國的立場十分明確,即堅決反對美國與台灣之間任何形式的官方往來」。隔天美國國務院副發言人艾瑞里針對握手事件澄清「我們對台灣的政策沒有改變,我們仍然堅持一個中國政策」

至於2009年的會面,中國外交部發言人秦剛在例行記者會上回應記者提問,表示「希望美方慎重、妥善處理涉台問題,避免出現任何『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情況」。至於媒體上則定調為「禮貌性寒喧」,而不像2003年握手事件那般大加撻伐。

PRC與ROC在國際外交的爭執,是競爭政府承認,也就是競爭「誰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雙方秉持的都是「一中原則」,也就是「我PRC/ROC才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就巴拿馬與薩爾瓦多而言,這兩個國家所承認的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乃是ROC,因此陳水扁與馬英九對此兩國皆可自稱為ROC總統。

1979年美國承認PRC為中國雖一合法政府,因此ROC對美方而言將變成「不被承認的政府」或者是「中國政府的交戰團體」,乃廢止與ROC的共同防禦條約,而制訂台灣關係法,因而ROC對美國而言只是「台灣當局」;依據1978年中美817公報,美國重申無意採行「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之政策,因此台美交往需要一些技巧。

2003與2009台美接觸,都有出現台灣兩個字,但為何結果截然不同?因為DPP政府視「台灣」兩字為具有國家意涵,所謂「台灣的外交部長」可以片面解釋為「台灣共和國」的外交部長,而非「台灣當局」的外交部長,因此不僅中國要跳出來嚴加聲明,連美國也要立即澄清。

至於馬英九的「我是台灣的總統」,既非ROC也非台灣共和國,而是「台灣當局」的總統。但是為了維持ROC人民的自尊,因此才又宣稱「正式」的國名是ROC;那何時才會「正式」?面對23個邦交國時自然就正式囉!雖然到時不一定用得上。(薩爾瓦多外交部新聞公報三次用台灣共和國(Republic of Taiwan)稱呼台灣,並稱呼馬英九為台灣總統(President of Taiwan),意即既使這23個邦交國,亦清楚ROC是走不下去的)

馬英九稱呼國務卿希拉蕊為「克林頓太太」,是無心之過?亦或刻意為之?既使是「非正式」場合,雙方似乎還沒有熟捻到用家庭派對的方式寒喧。馬英九的表態,引來了不懂國際禮儀的責難,可謂忍辱負重啊。

我畢竟不是陳水扁與馬英九,因此也無法真正瞭解此兩位心中所想,但是依據美國及中國的反應來看,可以猜測就美國及中國而言,陳水扁必定是兩國論,而馬英九則合乎一中原則;陳水扁必不合乎美國及中國的利益,而馬英九則合乎美國及中國的利益

另外,馬英九務實外交的意涵是,不再與PRC競爭政府承認,這是值得鼓勵的,因為ROC本是明日黃花,金錢外交本是死路一條,比較實質的應該是建立交流協會或經貿辨事處,拓展雙方的經濟、文化、社會等交流。但問題就在於,當殘破不勘的ROC被揭露其垂死面紗時,是出現「中國台灣特別行政區」亦或「台灣共和國」呢?

這只是大膽假設出來的推論,讀者看過就算了。我個人的想法是,ROC早晚要被終結,固守著ROC只是死路一條,因為最終結果,不是中國消滅其叛亂團體ROC順便吃下台澎,便是台澎終結ROC建立獨立自主的國家,兩者擇一。機會在誰手上,就看誰早作規劃。

參考文獻

BBC中文 - 陳水扁與鮑威爾握手交談
BBC中文 - 馬英九與希拉里非正式接觸
Foreign Policy - Taiwanese president calls Clinton 'Mrs.,' not 'Secretary'
雲程 - 譚慎格評齋藤的「台灣地位未定」

Thursday, February 26, 2009

陶淵明狂想曲



陶淵明是我個人相當喜愛的文學家,他在中國文學史上也有一定的地位,人們耳熟能響的詩句相當多,例如「採菊東籬下」、「結廬在人境」等等,廣為引用,甚至當作商店招牌;我個人相當欣賞的「閒情賦」可說是中國最美的情詩,雖然昭明太子十分反感,也有人認為賦裡面的美人指的是天子,但我還是把它當作情詩裡的千古絕唱。

大家或多或少認識這位中國古代的名人,但其實還是有一點點誤解,誤解的地方有三點。首先,我們說陶淵明是隱逸詩人,然後將他把當時的清談連結在一起,但其實陶淵明對儒家六經王道是懷抱著遠大的理想,他會寫那些隱逸絕塵的詩賦,有某種程度是懷才不遇的抒寫。

其次,大家說陶淵明不為五斗米折腰、耕讀自娛,感覺好像過著顏回那種安貧生活,但其實陶淵明是資產階級地主,靠佃農的供養就足夠養活一家大小及奴僕,有時候還可以到佃農家遊玩,喝佃農釀的酒,再拿起鋤頭玩兩下,看能否刺激寫作靈感。這在現代的說法叫「樂活」或「慢活」,有錢人吃飽撐著,捐點錢就可以到靈山妙寺去打個禪七、吃頓素食,有益健康。

第三,陶淵明懷抱儒家王道理想,夢想著有朝一日能重現聖王治世,但其實陶淵明並非漢人,他是在地少數民族的谿族人。中國史學家陳寅恪讀〈魏書司馬叡傳〉,記載「中原冠帶呼江東之人皆為貉子,若狐貉類云。巴、蜀、蠻、獠、谿、俚、楚、越,鳥聲禽呼,言語不同,猴、蛇、魚、鼈,嗜欲皆異。江山遼闊,將數千里,叡羈縻而已,未能制服其民。」追查出許多人物,都是南方少數民族,包括陶淵明就是谿(溪)族,而且唐代有名的歐陽修也有南方少數民族血統,因而被譏形貌類猿。這些少數民族大抵屬於被壓迫的下階層種族,唯有藉著漢化,洗去身上野蠻的氣息與外貌,才能站上平等的地位。這在現代的說法叫「帝國殖民」或「種族融合」,假若陶淵明是黑皮膚,大概也會冠上「黑皮膚、黃面具」吧!

我們現在談的殖民主義,主要是針對17世紀以降的歐洲帝國主義與海外殖民,這個時期的殖民活動,最關鍵的特徵有二:一是膚色差異,特別是黑與白的差異,有效、清楚地一眼就可以用種族去區分出統治階層與被統治階層、壓迫者與被壓迫者;二是工業革命後,對於科技的運用,前所未有地擷取殖民地的資源。如果不論這兩項特徵,則殖民行為大抵就是強勢民族以軍事佔領被殖民地,進行拓殖、文化同化、族群融合等行動。

說起來,中國算是有史以來運用殖民最成功的團體,它的成功,有著歷史性的優勢:一是它在前現代就開始向外殖民,有著文明上的優勢;二是被殖民著沒有書寫文字,容易藉著統一的中國文字,予以文明洗禮;三是沒有嚴重的膚色差異,被殖民者容易被清洗成漢族。

開璋聖王是中國南方有名的信仰,陳元光可以說就是北方人向南方殖民的大功臣;以現代基因圖譜分析,可能南方福建、廣東一帶居民是比較偏越族,則現在這些越族後裔,便是在尊崇殖民其祖先的人為聖王(何況尚不知有多少半山協助陳元光開拓越地)。假若1802年交阯的嘉隆帝得以順利地將他的王國稱為「南越」(Nam Viet,意指南方的越地),而非「越南」(意指越地以南),則或許得以名正言順地宣稱擁有對今天福建、廣東、廣西、甚至台灣的支配權吧!

台灣就是殖民成功與否的最佳範例。日本殖民時期,膚色並無差異,日本也擁有文明的優勢(特別是識字教育),究其失敗原因:一是終戰戰敗,失去台灣、澎湖統治權;二是太晚將漢姓改成日姓、將中原祖譜改成台灣祖譜;三是來不及革除內地與島民的區分。結果,歷史走在不同方向,蔣介石成了另一位開璋聖王。

今天,我們會談論日本「殖民」台灣,只是因為它來不及殖民「成功」而已。

參考文獻

貓吉拉 - 華人世界
貓吉拉 - 地域歧視、省藉情結與民族主義
ESIR - 台灣史與基因比對呈現的「台灣人圖像」

Sunday, February 15, 2009

遺失六十年的名字

日本大正10年辛酉(西元1921年)9月23日,王清祈出生在台灣台南州虎尾郡。王清祈的生平不詳,只知道是這個務農家族裡唯一受教育,且愛好美術與繪畫的男孩。

昭和18年(西元1943年),日本在太平洋節節敗退,據說王清祈決定加入志願軍,成為陸軍軍伕。與剛出生的唯一獨生女短暫相處一個星期之後,大約在10月左右,王清祈就前往南太洋的新幾內亞(ニューギニア)了。獨生女名喚王春枝,寓意春天的枝蕊,代表著「希望」。

王清祈於昭和19年12月30日(或31日)陣亡於西新幾內亞的Yakati(ヤカチ)。目前尚不瞭解他從軍一年裡到底發生什麼事情?猜測,他應該是隸屬於日本帝國陸軍,由司令官豊島房太郎中將所指揮的第二方面軍第二軍(勢 - いきおい)。昭和19年7、8月約12000名イドレ(Idore)轉進部隊開始向ヤカチ地區退卻,王清祈究竟是戰死、病死、亦或是餓死,並不清楚。

王清祈最後那一段日子是如何度過的,由元陸軍中佐飛田中廣的「ニューギニア玉砕の記」的描寫,或許可以知道一些:

昨日も、今日も、明日も、雨、雨、雨、前人未踏の原始林は雨に明け、雨に暮れ た。  そこには削り絶った岩山続き、落ち込んだら最後、胸もとまでも没する重湿地帯 があり、鉄色の腐った悪臭に満ちている。  ・・いつになったら目的地に着けるのかわからないとなると、気力は失われ、疲 労 はは倍加した。しかし、疲れはて、衰え果てても、歩くよりほかに身を救うすべ はなかった。  風に起き、豪雨の中に泥濘を歩み、湿地を這い、峻嶺をよじ登る。  その道なき道は、原始林の底に延々と続き、途中にマラリアや飢餓で斃れた将兵 の 死骸があるいは生々しく、あるいは腐乱し、あるいは白骨と化して点々と横た わっていた。  ・・ある兵は、腐りかけた戦友の傍らに伏し、そのうつろな眼を密林の梢からの ぞ き見える雨雲の動きにこらしていたが、彼はすでに両の眼や鼻のあたりにしつこ く群がる銀蝿を追い払う気力さえ失っていた。蝿は隣の腐燗した屍に群がり、ひょ い、ひょいと生きている幽霊の顔に飛び移っては、また燗れた黒紫色の屍体へ舞い 戻って遊んでいた。  ・・たまたま幾つもの隊が同じ場所で露営する時など、死臭漂う密林の暗黒に、 点々と遠慮がちな焚火が見える。それはまさに「幽霊が焚く鬼火」のように眼に 映っ た。時にその鬼火が白骨を照らし出したときは、それが今にも踊り出そうにさ え思われた。

 ・・始めの頃は誰しもこのような場所の宿営は避けていたが、やがてそれを気に してはおられなくなった。 「腐乱屍体を抱いて寝る」と云っても過言でない毎日であり、毎夜だった。  ・・八月に入ると、食糧はほとんど尽き、雑草や木の葉、芽等をむしゃむしゃ食 べるほかなくなった。豚皮製の軍靴や図嚢を焼いて炭にし、それをかじる者も出てき た。 インドネシア人兵補たちに人肉喰いが始まった。ただ一人密林を歩いていると、 殺され喰われてしまう事態になってきた。  毎日毎日が餓鬼、畜生の阿修羅地獄であり、その地獄の中でもがき続け、力尽き て斃れ、幽鬼の群れに加わって行く者が日増しに増えて行く。

 そして、将校も、兵も、台湾人軍夫も、インドネシア兵補も、何の差別もなく、 マ ラリア、栄養失調、飢餓に斃れ、腐って白骨と化し大地へ帰って行くのだった。  ・・結局は、マノクワリから一ケ月余を費やし、目的地のイドレに辿り着いたと き、当初の一万五千人の兵員は、およそ六~七千人に減ってしまった。

王清祈戰死新幾內亞的消息傳回台灣時,其獨生女才剛滿一歲,後來其妻改嫁,因此其女乃由母親代為養育。其女並未受識字教育,只知道其父於日本時代戰死海外,或許連其父的臉孔亦毫無記憶。西元1988年,王春枝從日本赤十字社得到僅有的、有關王清祈的一份文件,裡面記載著王清祈的姓名、出生及死亡日期、以及戶藉地,這是王清祈在世間23年的證明。然而直到2009年,年邁的獨生女才經由兒女的翻譯,知道其父的姓名及往生日期,拾回了遺忘六十年的名字。

參考文獻

Wikipedia - ニューギニアの戦い
インドネシア文化宮 - Bandara Dai Nippon(15)イドレ
田所寅男 - 南の国の憶い出
永江勝朗 - 地獄のベラウ地峡
飛田中廣 - ニューギニア玉砕の記

Friday, January 30, 2009

令人疑惑的國藉問題

出國自助旅行,出入境時,一定會記得填寫出入境卡,這種卡裡所需填寫的資料,其中一項便是國藉(nationality)。對絕大部份人而言,填寫國藉再簡單不過,應該沒有人不知道自己國藉為何;但是,對台灣地區的人民而言,可能會有點疑惑該如何填寫。

這不是誇大其詞,大部份都是直接使用旅行社填好的資料,其國藉大抵是填「R.O.C」。這次我跟朋友兩人自助旅行,一個填「ROC」,一個填「Taiwan」,海關人員似乎沒多大意見,一律放行。我不知是海關沒發覺,亦或是兩者沒多大差異,只是當我倆在填寫時,確實有點遲疑,究竟該如何填寫。

對台灣地區居民而言,可以填寫的選項大概有三種:ROC、Taiwan、China

填「ROC」看起來是十分正確的,因為我們拿的畢竟是中華民國(R.O.C)護照。但是,對日本而言,所謂的中華民國,已經變成中華人民共和國(PRC),也就是人民的(People's)中華民國。中國只有一個,其唯一合法政府是北京當局;至於流竄到台灣的台北當局,則是其叛亂集團。因此對日本而言,萬不能接受「ROC」這種稱號,否則就變成兩個中國,或者以台北當局為唯一合法政府了。那麼今天填ROC可以通行,或許是因為便宜行事吧!

填「Taiwan」為何沒關係,很可能這已經是大部份人可以接受的稱謂,大部份人都瞭解「Taiwan」指的是哪裡。再深一層瞭解,對這些承認北京當局為合法政府的國家而言,使用「Taiwan」似乎有某種便利性、權宜性,因為不必去深究「ROC」及「Taiwan」到底是什麼地位?而直接以「Taiwan」來代表台、澎、金、馬區域,解決雙方往來的困擾。例如美國制定的「台灣關係法」。(當然,別忘記台北當局所治理的區域裡,除了台灣省,還存在著福建省,那麼福建省民是否會不喜用Taiwan這個稱謂,我就不得而知)

填「China」就比較奇怪了,我不知有沒有人是如此填的。其實就拿中華民國護照的人而言,填「China」也沒錯,因為他們認為「只有一個中國,那就是中華民國」,既然如此,那麼填「China」就直接代表「ROC」了。只是對日本而言,「China」代表的是「PRC」,所以奉勸您還是不要說自己是「中國藉」

說起來還真令人難過,向別人介紹自己的國藉,本是一件十分簡單而明確的事情,我竟然會十分困惑。是我頭腦不清呢,亦或是我的國藉本就是曖昧不明?


背包客的對話之一

海關笑著說:您好,請問一下,您填的國藉是「Taiwan」,但我看您拿的護照是「R.O.C」啊?

背包客:關於這個問題,我想,日本政府應該負部份責任。

海關好奇問:喔,願聞其詳。

背包客:1951年簽訂舊金山和平條約時,日本只是放棄對台灣、澎湖的權利要求,並未指明將台灣、澎湖交付何人。到了1952年中日台北和約,其第十條雖然說到「中華民國國民應認為包括中華民國在台灣及澎湖...」,然而制訂這條的目的,是因為中華民國的領土只剩下金門、馬祖,而台灣、澎湖的居民則只好權宜地利用「視為應包括(shall be deemed to include)」納入管制,而非將台灣、澎湖居民的國藉改變為中國藉。

台灣、澎湖並未轉移給中華民國,當時中華民國外交部長葉公超向立法院解釋時表示,舊金山和約「並未規定把這些島嶼歸還給中國」後來立法院就1952年中日和約進行質詢時,有立法委員問:「台灣和澎湖群島的地位是什麼?」葉公超回答:「事實上,這兩個地方正由我們控制...然而微妙的國際形勢使得它們不屬於我們。在現行情況下,日本沒有權利把台灣和澎湖群島轉移給我們,即使日本有意如此,我們也不能接受...」

台灣、澎湖居民並未轉移成中國藉,當簽訂台北和約時,日本國會參議院外務委員會進行審議,貴國當時的外務省亞洲局局長倭島英二面對諮詢的回覆為「第10條,主要是為了台灣以及澎湖島的居民或曾是那裡的住民,要來日本或前往其他國家時的方便而設置的...(舊金山和約生效,台灣、澎湖)一脫離我國,則向來被稱為台灣藉人民的人們,就會失去日本的國藉,而後處於國藉不明的狀態之下是很不方便的...」也就是說,我拿中華民國護照,也僅僅是方便旅行而已,何況台北和約在1972年失效,中日和平條約(特別是日中共同聲明)也並未重新安排台灣人的國藉問題。

此外,既使是台北和約真的將台灣、澎湖轉移給ROC,依照馬關條約的規定,理應有2年的期限讓台灣、澎湖住民自由選擇其國藉,但台北和約卻沒有這項規定,此乃日本政府對台、澎居民的失責。

海關冒汗地說:好吧,既使如此,但我如何知道您是原本屬於日本治理下的台灣、澎湖居民及其後裔,亦或者是中國流亡來台的人民呢?

背包客:相當簡單,我父母生於1943年,他們出生時仍屬於日本國民。甚至於,我外公加入台灣志願軍,在二次大戰為天皇戰死於南太平洋,您說,日本政府是否欠我們一本日本護照呢??或者說,日本政府至少讓我們有優先出入境的便利吧!

海關看到後面排滿等待入關的旅客,只好無奈地回答:這件事我們政府應該好好檢討,請您入境吧~


延伸閱讀

日本外務省 - 日中共同聲明
雲程 - 1972年9月29日:台灣人從Chinese變回台灣人的日子
王景弘 - 捲入中國大黑洞 絕非台灣意識
王逸峰 - 1955年英國首相Eden對於Formosa主權問題的答覆

Monday, January 12, 2009

預約百年後的大樹



在東京吉祥寺街道看到這麼一面牌子,上面寫著這棵樹到了「22世紀會是一棵大樹」,真是一面耐人尋味的牌子。後來陸續在幾棟民宅也發現這樣的牌子,有的甚至為了保存樹木而將圍牆打洞。

這個概念很簡單,卻很少人能領悟。無論是千年神木,或者百年大樹,都是從一株小苗開始長起;沒有這株幼苗,或者長成一人高的小樹,就沒有將來可以遮蔭的大樹。武藏野吉祥寺的這個作法,就是預約22世紀的大樹,若順利的話,到了22世紀,吉祥寺至少會有510棵百年老樹了。

那麼我們能否更進一步,為社區預約百年後的森林公園?在台灣任何一個社區,自主發動規劃一片或一串公園,從小樹苗開始種,預約二百年後,它將在23世紀成為百年森林公園。

其實,古蹟跟樹木都是有生命的,樹要從苗開始長起,古蹟也是從建造那一刻起,經過時光的淬鍊,才會變成百年古蹟;沒有建築物一生下來就是古蹟。一般人,甚至是學者專家,也免不了落入「年代」的迷思,就像中古市場裡的古玩攤,只懂得依據年代為變成「死物」的古董標價。他們不懂,建築物或樹木的價值,不在於年齡,而在於它們對這個社區或城市的意義。反過來看,只想蓋「維持十年」的建築物,那麼這座城市就永遠不可能「養育」一座百年古蹟。


我們再進一步看,樹木它除了是一個活生生的生命之外,要預約百年後的大樹或森林,有一個先決條件,就是「前人種樹,後人乘涼」,重點在於「種樹的人不一定享受得到」。

曾聽Milo L. Thornberry講過這樣的故事,一位80歲老翁種胡桃樹,別人提醒他胡桃樹需10-20年才能長出果實,他可能無法活著吃到果實,老翁回答:「我一生中都在享用胡桃樹而沒種過胡桃樹,為什麼現在我不播種,讓其他人在我死後可以享用呢?」


在什麼樣的情境下,我們會講出「為後代子孫」這樣的話?最簡單的答案之一,就是「家園」

我在花蓮聽過一個故事,在花蓮出生的內地人,於1945年後被迫引揚回日本內地,等到垂老之際,重回他所生長的老家,看到小時候那棵陪伴一起長大的樹還活著時,忍不住抱著老樹痛哭。一個老人,抱著一棵老樹痛哭的畫面,令人動容感傷。

看過一個口述歷史,跟著CKJ流亡來台的老兵,住在臨時搭建的眷村裡,一、二十年過去了,門窗壞了,盆景好幾盆,老兵感到痛苦,要不要修門窗呢?要不要種樹呢?是否我一種樹,就表示我想要永遠住下來,不再回去故土了?

家園就是那樣一個地方,雖然你只能在那裡住上頂多六、七十年,但你卻會想像你的子孫將會在那裡永續繁衍下去,而那裡的一草一木,也將會永續留存下去。



延伸閱讀

武藏野市 - 保存樹木の指定について

Tuesday, January 06, 2009

貓是流浪者的家人



東京上野恩賜公園裡有不少流浪者,也有不少流浪貓。有趣的是,流浪貓看到行人會躲開,卻會開心地快步跑到流浪者身邊。我猜,當流浪者領到便當,或者尋到食物時,一定是分享給這些貓咪,甚至與貓咪共同睡在一個被窩。當流浪者在草地或椅子曬太陽時,貓咪也跟著曬太陽。

流浪者沒有家人,流浪者的家人是流浪者,以及貓咪們。

貓咪就像暖爐,冬天時讓貓咪鑽進睡袋,溫暖顫抖的身軀。

貓咪就像旭日的陽光,讓孤單的身影裡,不再有寂寞的靈魂。

流浪者揹起全部家當,他需要的是一座公園,以及貓咪們。


流浪者的對話之一

U: 初次見面,您好。過去從未見過您,您也是住上野嗎?

A: 我住淺草,剛過來看一下有沒有適合待的地方。

U: 淺草不錯啊,吃的東西多,又不冷,怎會搬過來呢?

A: 跟我一起住的ねこじゃん去旅行了。我等他一天,又等他一個星期,然後等他一個月了...最後才醒悟,他獨自去旅行了。可我沒有了他,日子要怎麼過下去呢?一直以來就聽說上野這裡有不少ねこじゃん,因此過來看看。

U: 唉!沒有ねこじゃん,您應該很傷心吧!...看,我的ねこじゃん來了。如果您願意,以後,他也是您的家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