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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December 13, 2015

一中原則與九二共識筆記(稿)

一中原則

依據美中聯合公報,美利堅合眾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 政府」為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亦認知到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而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recognized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s the sole legal government of China, and it acknowledged the Chinese position that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aiwan is part of China.)。這段記載就是所謂一中原則的原型,主要分為三個命題:

  • 命題一:全世界只有一個中國
  • 命題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
  • 命題三: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關鍵處是美國用了承認(recognize)及認知(acknowledge)兩個不同的單字。2007年台灣的陳水扁總統致函當時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要求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潘基文引用第2758號決議文,認為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美國隨即要求聯合國停止使用「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一詞。證明recognize及acknowledge是兩種不同立場。

從美中三個公報之後,與中國建交的國家大致都會沿用這三個命題,每個國家對三個命題的立場不一,大抵歐美日等先進國家都是沿用美國的立場,而與中國較為親密的國家則不會有acknowledge的用語。

就有效場域來看:
  • 命題一、命題二適用於整個國際社會,亦既除了少數與台灣建交的國家之外,全世界都承認目前只有一個中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
  • 命題三只適用於少數與中國親密國家(以及台灣的國民黨),大部分盟國並不予承認(台灣非國民黨則予以反對)。
實際上,既使X國「承認」台灣是中國的領土,X國與台灣的事務仍然需透過台灣政府,而非北京政府,這在90年代國際社會欲對台灣施以經濟制裁時就已體認到的課題。

簡單地講,目前國際社會皆接受一個中國原則,但並不包括命題三。

分別就台灣與中國來看:
  • 中國從國際社會取得了命題一、命題二的肯定,積極爭取命題三。
  • 台灣的國民黨贊同命題一、命題三,但就命題二與全世界的認知相反。
  • 台灣的非國民黨則贊同命題一、命題二,但反對命題三。

九二共識

蘇起創造了九二共識,意指:「國共兩黨皆肯定全世界只有一中國,至於誰是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則由兩岸各自表述」。也就是所謂的「一中各表」,然而歷史事實是當時並未達成共識;辜且不論其歷史事實,先討論其適用性。

國際社會皆已承認目前只有一個中國且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這是北京政府立足國際場域的基礎,北京政府只差命題三,就取得了超越舊金山和約的成就,因此就北京政府而言,「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這個事實,不可能在國際場域上有所模糊。

假設北京政府也同意了蘇起的九二共識,那麼台灣可以適用的場域是:1)北京代表與台北代表聚集的那一間會議室;2)X國非官方身分代表與台北代表聚集的那一間會議室;3)台北代表與外交關係國代表會面場域。

若北京政府同意適用2),則國際社會就可以利用非官方身分,迴避與中國建交時的一中原則,而與台灣政府非官方代表會面。亦既當蔡英文跟克林頓同時到東京渡假,就可以跟安倍三人以非官方身分開會,並正式召開記者會。然而既使雙方有意願,對方不僅是非官方代表,而且也不能視台北政權為代表中國。

既使適用3),這些與台北建交的國家,亦為聯合國一員,他們豈能在聯合國及相關場域上視北京代表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然後私下與台北代表會面時,卻視台北代表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因此現實上亦只能視台北代表為代表台灣而己。

台灣的國民黨堅持「中華民國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也只能在台灣島內及少數邦交國如此堅稱,事實是台灣的政府人員根本無法用這個名義進入國際場域。因此就算九二共識是歷史事實,其適用性也僅僅限於國共兩黨代表人員討論時的那個房間。

台灣的國民黨因為堅持一個中國且要成為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因此只剩「實際掌控台灣」這籌碼。國共兩黨唯一矛盾是誰代表中國,而中國就此已取得勝利,因此國民黨唯一可資利用的地方就是將「實際掌控的台灣」公布成為中國的一部分。

2015年11月7日習近平與馬英九在新加坡會面,雙方仍然是就命題一、命題三取得共識,符合國民黨的唯一可利用價值。

無論北京政府同不同意蘇起的九二共識,這種非官方的會晤方式,卻是台灣的非國民黨就命題三在國際社會取得突破的契機。

2019年1月2日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發表「告台灣同胞書」 ,明確陳述:兩岸雙方在一個中國原則基礎上達成「海峽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九二共識」;確立了「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基本方針。

台灣總統蔡英文立即表達政府立場:台灣絕不會接受「一國兩制」,我們始終未接受「九二共識」,根本原因就是北京當局所定義的「九二共識」,其實就是「一個中國」、「一國兩制」。

蔡英文同時希望台灣朝野不要再講九二共識,因為那形同支持一國兩制。然而馬英九、朱立倫、吳敦義依然堅持自以為的九二共識,迴避習近立的一國兩制。

習近平 - 告台灣同胞書
蔡英文 - 總統針對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發表《告台灣同胞書》40週年紀念談話說明我政府立場

Wednesday, January 27, 2010

筆記美牛與沖繩基地

政府間所達成的協議,必需轉換成內國的政策,此協議才能被執行。首先,當政權轉換時,前政權與他國政府所簽訂的協議,繼任的政府必需直接承擔下來?此乃政治責任?其次,與國際條約不同的是,條約簽訂完將被各國代表帶回當事國經國會同意,而在國內以法律的型式被履行,但政府間協議卻是以行政規則的型式被履行?也就是前面所說的,政府間協議,將以執政者的政策型式而在國內被執行,然而當國內湧現反對聲浪時,將會考驗執政者的誠信、能力與決斷力,並反映政府代表談判時對國內態勢的掌握能力。


美日兩國在2006年達成協議,日本執政的自主黨同意把位於沖繩市宜野灣的美軍普天間航空基地,搬到名護市邊野古沿岸地區。2009年8月31日日本大選由在野的民主黨大勝,取得政權;9月准首相鳩山由紀夫表示接掌政權後將調查日美核密約的真相,同時將重新檢討美日協議,但接下來卻立場搖擺不定,乃於12月底表示將在2010年5月作出結論。2009年12月初,聯合政權裡的社民黨、國民新黨同時反對現行遷移案;12月18日宜野灣市議會全票通過要求美軍提前返還普天間航空基地的決議書。2010年1月24日名護市進行市長選舉,由反對美軍基地遷入的候選人稻嶺進當選,擊敗支持美軍基地遷入的現任市長。

在面對名護市的選舉結果後,美國國務院重申,基地問題是由日本中央政府決定,而首相鳩山由紀夫已經宣布5月底前會作出決定。美國政府的表現老練且合宜,意思是說:兩國政府已簽訂這份協議,貴國政府所要作的就是在國內履行其承諾,能否作到,考驗到執政者的誠信與能力,美國不會去干涉貴國內政。美國與日本同樣都是民主國家,必需尊重公眾、反對黨的聲音。但是,若是在談判之前,則國內民意將可能是政府間談判的籌碼;反之在談判之後,則如何與民意、反對黨溝通,那就是執政黨自己的問題了。

面對鳩山消極的態度,作為民主國家,美國是否會因為日本國內的民意而退讓?


2009年10月23日台灣馬政府與美國簽署美國牛肉輸台議定書,所協議的內容裡,較爭議的部份是開放進口帶骨牛肉、絞肉及內臟,引起公眾疑慮。除了學者專家出言警告之外,11月1日由消基會、主婦聯盟、董氏基金會等發起「台美重啟美國帶骨牛肉進口談判公投連署活動」,於12月8日募集連署書通過門檻,並於2010年1月7日在無人反對下通過中選會初審。在野的DPP黨主席蔡英文於11月5日表示,依DPP所作的民調,近八成民眾認為應重啟談判,這也是DPP的立場。立法院則於11月3日就有意修訂食品衛生管理法,以限制美國牛肉的進口,與美牛輸台議定書有所抵觸,於12月29日完成修法,並於2010年1月5日上午三讀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案,限制美國牛的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六個高風險部位不得進口。

與沖繩基地案不同的是,美國牛肉輸台議定書是由馬政府派出代表談判、協議簽署的,將作為馬政府在國內的施政政策被履行、執行。馬政府沒有能力與公眾、在野黨溝通,甚至沒有能力與執政黨佔四分之三絕對優勢的國會溝通,而被國會通過修正案,造成施政政策與法律抵觸的情形,顯示馬政府的誠信與能力發生很大的問題。

這反映出馬政府在與他國政府進行談判時,是否會考量國內態勢?也就是保留與公眾及在野黨溝通協商的可能性?這同樣反映在與中國的ECFA談判;其次,馬政府接下來的動作,擺爛?鼓動民意反美?暗渡陳倉?

延伸閱讀

大紀元 - 沖繩選舉彰顯民意 日全盤檢討美基地遷移協議
雲程 - 沖繩與美軍移防
雲程 - 密約在你家
貓吉拉 - 對ECFA的筆記

Monday, December 14, 2009

對新聞的誤解的趣事

從雲程那裡看到一則新聞,講的是以色列議會一讀通過一項有關公投的決議。這則新聞的中譯相當難懂,乍看之下,似乎是要在以色列佔領地(戈蘭高地及約旦河西岸)進行公投,以決定是否放棄這些佔領地。雲程認為,此舉將造成國際法與國內法的衝突,詳細請參見:以色列公投還領土。可否?

我腦中想到什列斯威(Schleswig)的案例,覺得以色列議會應該是想通過一項法律,要求將來任何有關試圖解決「佔領地領土地位變遷問題」的和平條約,都要加上公投條款。

1863年第二次什列斯威戰爭時,普魯士取得什列斯威(維也納條約);1866年普奧戰爭簽訂布拉格和約,賦與北什列斯威公投的權利,以決定是要留在普魯士或回歸丹麥,但普魯士一直沒有施行。直到一次大戰結束,1920年北什列斯威公投回歸丹麥(75%),中什列斯威則維持在德國(80%)。跟普魯士是依據維也納條約取得什列斯威相比較,以色列對那些土地仍處於佔領時期,因而聯合國一再強調不允許通過戰爭以取得領土。以色列議會通過在和平條約 (peace deal)中加入公投條款,很可能是讓新佔領的土地取得合法性,因為和平條約所附帶的公投,自然是由國際委員會來執行;當然,以色列可能看準這些新佔領土地已經有屯墾區,公投不一定輸。

因此,會產生爭議的,首先是選民的資格如何判別。這些領土是以色列於1967年六日戰爭中奪取的,70年代以色列陸續進行屯墾,到了2009年11月,僅約旦河西岸就移入約28萬以色列人,而東耶陸撒冷則約19萬人。對巴勒斯坦人或約旦人而言,這47萬人是跟隨佔領軍而來的,沒有權力決定約旦河西岸的領土地位改變;但對屯墾區的以色列人而言,在這片土地已住了約30年,有些甚至已經有第二代了,不能否認他們也有決定這片土地改變地位的權力。

第二個爭議是,面對極端的宗教與種族衝突,既使排除前項困難,在公投之後,會產生的結果之一可能是人民遣回甚至是殺害。以旦澤的案例而言,二次大戰後旦澤依波茨坦會議交給波蘭,其中約12萬德國人便被遣送回德國。


假如要針對台灣、澎湖進行領土地位改變的公投(例如獨立、回歸日本、或交給中國),那麼執行單位可能是由美、日、中組成委員會,而聯合國等則組成觀察團,但爭議就在於:1)選民的資格;2)是否有遣送條款。

就如同以色列在佔領地進行屯墾一樣,1945年蔣介石元帥的軍隊佔領台澎,並組成軍政府,一直到現在,台澎並沒有從佔領地改變任何地位(台澎目前是佔領地?亦或是什麼?)。1949從中國舉遷而來的這些軍民,可以說是流亡難民,也可以說是屯墾部隊;但是,另一方面而言,經過六十年,有些屯墾居民已經產生第三代了,他們難道不能決定台澎的土地歸屬?

若結果是獨立或回歸日本,那就不必擔心遣送條款。需要擔心的反而是,交給中國後,很可能會發生清算行動。民主國家跟專制國家的差別之一,就在於人道原則。


以上的設想,是立基在錯誤的新聞判讀上。以色列這則公投新聞的正確意思是,任何和平條約一旦牽涉到佔領地之歸屬改變,則此和平條約需在以色列經過全民公投,以決定簽或不簽。

延伸閱讀

wiki - Free City of Danzig
wiki - Israeli settlement
wiki - Schleswig-Holstein
Aluf Benn - Netanyahu tying his own hands with Golan bill
雲程 - 以色列公投還領土。可否?

Friday, June 05, 2009

當馬英九碰上希拉蕊

6月2日晚上在薩爾瓦多總統國宴上,美國國務卿希拉蕊(Hillary Clinton)主動跟馬英九打招呼,馬英九稱呼希拉蕊為「克林頓太太」而非國務卿,並以「我是台灣的總統」自我介紹。這是自1979年美國與ROC斷交以來,第二次高層會面,在2003年巴拿馬百年國慶,當時的ROC外交部長陳唐山遇到時任美國國務卿鮑威爾,陳主動致意並自我介紹是「台灣的外交部長」,接著鮑威爾與ROC總統陳水扁「不期而遇」並相互握手致意,但不清楚其談話內容。

在2003年的會面時,中國外交部發言人章啟月嚴正表示「中國的立場十分明確,即堅決反對美國與台灣之間任何形式的官方往來」。隔天美國國務院副發言人艾瑞里針對握手事件澄清「我們對台灣的政策沒有改變,我們仍然堅持一個中國政策」

至於2009年的會面,中國外交部發言人秦剛在例行記者會上回應記者提問,表示「希望美方慎重、妥善處理涉台問題,避免出現任何『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情況」。至於媒體上則定調為「禮貌性寒喧」,而不像2003年握手事件那般大加撻伐。

PRC與ROC在國際外交的爭執,是競爭政府承認,也就是競爭「誰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雙方秉持的都是「一中原則」,也就是「我PRC/ROC才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就巴拿馬與薩爾瓦多而言,這兩個國家所承認的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乃是ROC,因此陳水扁與馬英九對此兩國皆可自稱為ROC總統。

1979年美國承認PRC為中國雖一合法政府,因此ROC對美方而言將變成「不被承認的政府」或者是「中國政府的交戰團體」,乃廢止與ROC的共同防禦條約,而制訂台灣關係法,因而ROC對美國而言只是「台灣當局」;依據1978年中美817公報,美國重申無意採行「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之政策,因此台美交往需要一些技巧。

2003與2009台美接觸,都有出現台灣兩個字,但為何結果截然不同?因為DPP政府視「台灣」兩字為具有國家意涵,所謂「台灣的外交部長」可以片面解釋為「台灣共和國」的外交部長,而非「台灣當局」的外交部長,因此不僅中國要跳出來嚴加聲明,連美國也要立即澄清。

至於馬英九的「我是台灣的總統」,既非ROC也非台灣共和國,而是「台灣當局」的總統。但是為了維持ROC人民的自尊,因此才又宣稱「正式」的國名是ROC;那何時才會「正式」?面對23個邦交國時自然就正式囉!雖然到時不一定用得上。(薩爾瓦多外交部新聞公報三次用台灣共和國(Republic of Taiwan)稱呼台灣,並稱呼馬英九為台灣總統(President of Taiwan),意即既使這23個邦交國,亦清楚ROC是走不下去的)

馬英九稱呼國務卿希拉蕊為「克林頓太太」,是無心之過?亦或刻意為之?既使是「非正式」場合,雙方似乎還沒有熟捻到用家庭派對的方式寒喧。馬英九的表態,引來了不懂國際禮儀的責難,可謂忍辱負重啊。

我畢竟不是陳水扁與馬英九,因此也無法真正瞭解此兩位心中所想,但是依據美國及中國的反應來看,可以猜測就美國及中國而言,陳水扁必定是兩國論,而馬英九則合乎一中原則;陳水扁必不合乎美國及中國的利益,而馬英九則合乎美國及中國的利益

另外,馬英九務實外交的意涵是,不再與PRC競爭政府承認,這是值得鼓勵的,因為ROC本是明日黃花,金錢外交本是死路一條,比較實質的應該是建立交流協會或經貿辨事處,拓展雙方的經濟、文化、社會等交流。但問題就在於,當殘破不勘的ROC被揭露其垂死面紗時,是出現「中國台灣特別行政區」亦或「台灣共和國」呢?

這只是大膽假設出來的推論,讀者看過就算了。我個人的想法是,ROC早晚要被終結,固守著ROC只是死路一條,因為最終結果,不是中國消滅其叛亂團體ROC順便吃下台澎,便是台澎終結ROC建立獨立自主的國家,兩者擇一。機會在誰手上,就看誰早作規劃。

參考文獻

BBC中文 - 陳水扁與鮑威爾握手交談
BBC中文 - 馬英九與希拉里非正式接觸
Foreign Policy - Taiwanese president calls Clinton 'Mrs.,' not 'Secretary'
雲程 - 譚慎格評齋藤的「台灣地位未定」

Friday, January 30, 2009

令人疑惑的國藉問題

出國自助旅行,出入境時,一定會記得填寫出入境卡,這種卡裡所需填寫的資料,其中一項便是國藉(nationality)。對絕大部份人而言,填寫國藉再簡單不過,應該沒有人不知道自己國藉為何;但是,對台灣地區的人民而言,可能會有點疑惑該如何填寫。

這不是誇大其詞,大部份都是直接使用旅行社填好的資料,其國藉大抵是填「R.O.C」。這次我跟朋友兩人自助旅行,一個填「ROC」,一個填「Taiwan」,海關人員似乎沒多大意見,一律放行。我不知是海關沒發覺,亦或是兩者沒多大差異,只是當我倆在填寫時,確實有點遲疑,究竟該如何填寫。

對台灣地區居民而言,可以填寫的選項大概有三種:ROC、Taiwan、China

填「ROC」看起來是十分正確的,因為我們拿的畢竟是中華民國(R.O.C)護照。但是,對日本而言,所謂的中華民國,已經變成中華人民共和國(PRC),也就是人民的(People's)中華民國。中國只有一個,其唯一合法政府是北京當局;至於流竄到台灣的台北當局,則是其叛亂集團。因此對日本而言,萬不能接受「ROC」這種稱號,否則就變成兩個中國,或者以台北當局為唯一合法政府了。那麼今天填ROC可以通行,或許是因為便宜行事吧!

填「Taiwan」為何沒關係,很可能這已經是大部份人可以接受的稱謂,大部份人都瞭解「Taiwan」指的是哪裡。再深一層瞭解,對這些承認北京當局為合法政府的國家而言,使用「Taiwan」似乎有某種便利性、權宜性,因為不必去深究「ROC」及「Taiwan」到底是什麼地位?而直接以「Taiwan」來代表台、澎、金、馬區域,解決雙方往來的困擾。例如美國制定的「台灣關係法」。(當然,別忘記台北當局所治理的區域裡,除了台灣省,還存在著福建省,那麼福建省民是否會不喜用Taiwan這個稱謂,我就不得而知)

填「China」就比較奇怪了,我不知有沒有人是如此填的。其實就拿中華民國護照的人而言,填「China」也沒錯,因為他們認為「只有一個中國,那就是中華民國」,既然如此,那麼填「China」就直接代表「ROC」了。只是對日本而言,「China」代表的是「PRC」,所以奉勸您還是不要說自己是「中國藉」

說起來還真令人難過,向別人介紹自己的國藉,本是一件十分簡單而明確的事情,我竟然會十分困惑。是我頭腦不清呢,亦或是我的國藉本就是曖昧不明?


背包客的對話之一

海關笑著說:您好,請問一下,您填的國藉是「Taiwan」,但我看您拿的護照是「R.O.C」啊?

背包客:關於這個問題,我想,日本政府應該負部份責任。

海關好奇問:喔,願聞其詳。

背包客:1951年簽訂舊金山和平條約時,日本只是放棄對台灣、澎湖的權利要求,並未指明將台灣、澎湖交付何人。到了1952年中日台北和約,其第十條雖然說到「中華民國國民應認為包括中華民國在台灣及澎湖...」,然而制訂這條的目的,是因為中華民國的領土只剩下金門、馬祖,而台灣、澎湖的居民則只好權宜地利用「視為應包括(shall be deemed to include)」納入管制,而非將台灣、澎湖居民的國藉改變為中國藉。

台灣、澎湖並未轉移給中華民國,當時中華民國外交部長葉公超向立法院解釋時表示,舊金山和約「並未規定把這些島嶼歸還給中國」後來立法院就1952年中日和約進行質詢時,有立法委員問:「台灣和澎湖群島的地位是什麼?」葉公超回答:「事實上,這兩個地方正由我們控制...然而微妙的國際形勢使得它們不屬於我們。在現行情況下,日本沒有權利把台灣和澎湖群島轉移給我們,即使日本有意如此,我們也不能接受...」

台灣、澎湖居民並未轉移成中國藉,當簽訂台北和約時,日本國會參議院外務委員會進行審議,貴國當時的外務省亞洲局局長倭島英二面對諮詢的回覆為「第10條,主要是為了台灣以及澎湖島的居民或曾是那裡的住民,要來日本或前往其他國家時的方便而設置的...(舊金山和約生效,台灣、澎湖)一脫離我國,則向來被稱為台灣藉人民的人們,就會失去日本的國藉,而後處於國藉不明的狀態之下是很不方便的...」也就是說,我拿中華民國護照,也僅僅是方便旅行而已,何況台北和約在1972年失效,中日和平條約(特別是日中共同聲明)也並未重新安排台灣人的國藉問題。

此外,既使是台北和約真的將台灣、澎湖轉移給ROC,依照馬關條約的規定,理應有2年的期限讓台灣、澎湖住民自由選擇其國藉,但台北和約卻沒有這項規定,此乃日本政府對台、澎居民的失責。

海關冒汗地說:好吧,既使如此,但我如何知道您是原本屬於日本治理下的台灣、澎湖居民及其後裔,亦或者是中國流亡來台的人民呢?

背包客:相當簡單,我父母生於1943年,他們出生時仍屬於日本國民。甚至於,我外公加入台灣志願軍,在二次大戰為天皇戰死於南太平洋,您說,日本政府是否欠我們一本日本護照呢??或者說,日本政府至少讓我們有優先出入境的便利吧!

海關看到後面排滿等待入關的旅客,只好無奈地回答:這件事我們政府應該好好檢討,請您入境吧~


延伸閱讀

日本外務省 - 日中共同聲明
雲程 - 1972年9月29日:台灣人從Chinese變回台灣人的日子
王景弘 - 捲入中國大黑洞 絕非台灣意識
王逸峰 - 1955年英國首相Eden對於Formosa主權問題的答覆

Sunday, September 14, 2008

從華盛頓到台灣



2005年4月台灣方面某政治領袖訪問中國,中國政府以大貓熊相贈,台北市動物園及六福村乃急於向農委會申請引進,到了2006年初農委會也開了審查委員會。就當時而言,主要是專注在保育問題以及申請單位之設備與能力,就貓吉拉就知,較少人談到華盛頓公約(CITES)及主權問題。今年總統選舉由KMT馬先生當選,大貓熊排除障礙,誓必飛來台灣,也開始有人談到CITES所產生的問題。

CITES是國際環境法,規範的是國與國之間保育類野生物貿易的問題,實在跟ROC/台灣的主權無關。但問題就在於,當局要不要援引這條公約,就已經表達出其對ROC/台灣的主權的看法;要援引,就是兩國(國際事務),不援引,就是一國(國內事務)。比較適當的作法,就是直接以在地保育為由,決議不適合引進,而不要去牽扯到CITES,就不會有立場表述的問題。馬先生當局決定引入,然後找到國貿局放水給中藥商的漏洞,依然是規避了CITES,也就清楚地表達了其有關主權的立場(兩岸事務,是國內事務)。

專研CITES的資深學者David Favre在1989年的著作裡,就已經談到台灣問題;他認為,雖然中國政府宣稱台灣為其一部份,但中國政府的統治並不及於台灣。David Favre會特別講出這段文字,主要是因為非洲犀牛角的盜獵猖獗,使得1987年CoP6大會宣誓要採取更積極的措施,而台灣正是主要消費國(區)之一。果不其然,1992年京都CoP8大會期間,NGOs遊說各締約國,擬對中國、南韓、台灣、葉門四大消費國發起制裁,中國政府抗議CITES這種將台灣視之為主權國家的作法,而美國則在1994年4月依據培利修正案對台灣進行貿易制裁。

問題出來了,台灣是個大問題,照中國政府的說法,CITES應該去找北京政府解決問題,但可惜的是北京政府的管轄能力不及台灣;當國際間要制裁台灣時,台灣也無法向國際申訴或尋求協助,怎麼辨?

在中國政府的首肯之下,只好以NGOs藉觀察員身份參與,包括由IUCN及WWF所支持的TRAFFIC,在台灣成立辨事處,以及由政、學菁英所成立的SWAN,挾帶國貿局及農委會官員參與CITES會議。這種模式自1992年以來,已經成為慣例,但重點在於,這些NGOs代表大會只能談跟CITES相關的議題,決不能牽涉到半點主權爭議,因此即使裡面有國貿局及農委會官員,也只能私下與各國進行業務交流。

有人會認為,以NGOs參與國際協商場域,是一大突破,其實這種突破是有限的。首先,無論TRAFFIC Taipei或SWAN International都是以國際NGOs的身份參與,就像我們也可以加入Ramsar Japan會員以參與Ramsar Convention大會;其次,大家心知肚明TRAFFIC Taipei或SWAN International裡的成員是誰,因此CITES秘書處已事先與中國政府達成共識,在沒有政治色彩的情況下,就不會提出抗議,也就是說,關鍵還是在於中國(我可以有政治色彩,你不行),很單純就是NGOs參與而已。在這麼委屈的情況下,參與之團隊還是作了許多事情,十分不容易。

「不給糖,就使壞!」由於台灣在當時是有名的壞孩子,因此偶然地得到了些許甜頭,但在其他國際場域就沒那麼幸運。關鍵之處,還是在於我們不瞭解「現狀」,究竟台灣與ROC的現狀為何?不瞭解現狀,如何設定Scenario?如何推演策略?

如果流亡到台北(不是流浪到淡水喔)的ROC,依然堅持一個中國、ROC是中國的合法政府這種自慰的想法,則無論你手槍打得再爽,國際間依然是以北京政府為中國合法政府。台灣當局就僅僅是台灣當局,並不是什麼國家,因此自覺自己尚不是國家,進而去爭取自己所希望的,去貢獻可以分享的,可能會比較適當些。前述TRAFFIC Taipei及SWAN International就是貢獻專業能力,乃更能得到CITES大會的肯定。

【延伸閱讀】

WWF: Giant panda

貓吉拉:淺談台灣引進大貓熊案(2006.02.25)
曾韋禎:藥用貓熊(2008.09.13)
台聯:貓熊違法來台 監院應究責(2008.09.13)

Saturday, September 06, 2008

人民不願面對的真相

讀小學時,班上有一位男同學,服裝整潔,行矩如儀,成績優異,是老師同學們眼中的好學生、模範生。我對這位同學的印象,就是檢查手帕手紙時,他一定隨身攜帶;我則只能跟旁邊女同學借二張手紙應付。

馬先生給我的感覺,就是那種乖乖牌、好學生,堅信老師講的都是對的。因此,我倒是相信馬先生不愛權、不愛錢,但是心中有一個堅定的信念,那就是統一中國的大業:中國民族主義。我相信馬先生謁靈時感傷垂淚,確實是出於真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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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先生說,ROC與PRC之間,不是「國與國」的關係,而是特別的關係。這是對的,只是沒有交代,所謂「特別」的關係,是什麼關係。

現在遷到台北的ROC政府,是孫文集團1917年於廣州所成立的,於1928年繼承北京共和政府成為中國(中華民國)的合法政府。這個國民政府後來被毛澤東集團所打敗,毛澤東集團1949年10月1日於北京成立人民政府,取代了國民政府,特待國際上承認其為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從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到1949年10月,總共出現3個政府(先不算汪精衛南京政府),但從頭到尾只有一個中華民國(PRC的意思是:人民的中華民國),到今天依舊如此,從未出現過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的情境。

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的機會,在1971年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時已失去了。目前馬先生所領導的ROC政府,是一個在憲法體制統治整個中國,但實際上只統治台澎金馬的「政府」。全世界承認統治全中國的合法政府是位於北京的人民政府,而現實上只統治金馬的國民政府又是什麼?(當然,目前仍有23個國家承認台北的國民政府是全中國的合法政府)

台澎金馬居民不願面對的第一個真相,就是ROC這個政府,只是一個中國的「叛亂集團」,或者是「尚未被承認的政府」。因此2007年8月30日白宮國安會亞洲事務資深主任韋德寧(Dennis Wilder)清楚地表示:「台灣,或者說中華民國,目前在國際社會上並不是國家(Taiwan, or the Republic of China, is not at this point a state in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這是因為真正的中華民國仍然存在,其政府就是北京人民政府),韋德寧接著說:「中華民國是個未有定論的議題(ROC -- Republic of China -- is an issue undecided)」

為何ROC會落到這個窘境,因為當北京的人民政府被國際承認為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時,跑到台北的國民政府仍堅持一個中國,不願建立新國家,成為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因此這個ROC從1971年後,就不再被認為是一個國家了(除了那23邦交國,承認ROC是全中國唯一合法政府)

2
當馬先生發表ROC與PRC之間是特別關係時,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補充說明「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台灣與大陸的關係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的關係」,這裡有些對,有些錯。中華民國到目前從未消失,的確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只是目前其合法政府是位於北京的人民政府。至於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有沒有關係?很抱歉,中華民國憲法不及於台灣、澎湖,因此兩者沒有關係。

台澎金馬居民不願面對的第二個真相,就是中國從1895年割讓台澎給日本之後,至今仍然沒有取得台澎。日本於舊金山和約放棄對台澎的所有權利要求,而盟軍麥克阿瑟則命令盟軍蔣介石元師依總命令第一號佔領台澎及北緯16度以北的法屬印度支那,後來印度支那成立越南,而台澎則未有明確決議。

當1951年舊金山和約簽署時,當時中華民國外交部長葉公超向立法院解釋這個條款時表示,舊金山和約「並未規定把這些島嶼歸還給中國」後來立法院就1952年中日和約進行質詢時,有立法委員問:「台灣和澎湖群島的地位是什麼?」葉公超回答:「事實上,這兩個地方正由我們控制...然而微妙的國際形勢使得它們不屬於我們。在現行情況下,日本沒有權利把台灣和澎湖群島轉移給我們,即使日本有意如此,我們也不能接受」

那麼台澎金馬目前「各自」是處於什麼地位呢?也就是說,我們目前仍不清楚地瞭解「何謂現狀」?這就是我們無法掌握自己未來命運的關鍵所在。

3
馬先生及其KMT對於台灣、澎湖的看法是什麼?台澎居民不願面對的第三個真相,就是馬先生及KMT集團至今仍堅持台澎就是中國的一個省,無論此中國的合法政府是誰。換句話說,即使馬先生及KMT高喊「台灣意識」,那也僅僅是愛鄉愛土的鄉土意識,而無關什麼國家意識,因為KMT心中的國家是涵蓋全中國的中華民國(ROC或PRC),而台澎僅僅是個省。

2008年5月28日國民黨主席吳伯雄與中國總書記胡錦濤舉行「吳胡會」,對於台灣參與國際空間,吳伯雄表示,台灣朝野一致希望要有安全、尊嚴、合理的國際空間,但「台灣意識不能扭曲成台獨意識」,這不利於兩岸關係,國民黨也無法認同。再對照上文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的補充說明,就很清楚了。

4
老先生忍不住跳出來了,批評馬總統連台灣地位都搞不清楚,蘇起在1999年7月12日的記者會有較詳細的說明。可惜,或許馬先生根本很清楚,他只是拉到相反的方向去而己。

以上僅是目前為止貓吉拉對相關問題的筆記~

【延伸閱讀】

貓吉拉:美國對台灣定位的立場(2007.08.30)
王逸峰:1955年英國首相Eden對於Formosa主權問題的答覆(2008.08.08)
雲程:UN開議前論台灣地位:UN下的特別自治區(2008.09.02)
雲程:「先生」接受墨西哥「太陽報」(2008.09.03)

Thursday, June 26, 2008

我是「台灣」人

到國外自助旅行時,有個難題就是,如何向外國人介紹自己?一般各國旅客最常用的是以國藉自稱,例如美國人、日本人、新加坡人,但這時對台、澎、金、馬居民就會有點困擾。

用「台灣人」,雖說台灣只是地區名稱而非國家,但一般大都知道台灣指的是哪裡;只是我們別忘了還有澎湖人、金門人、馬祖人,並不一定樂意自稱台灣人,何況據說在台灣有一群人,若被稱為台灣人的話,其弱小的心靈會受到創傷。

用「中國人」,我們大部份居民拿的是中華民國護照,說是中國藉也相當合理;只是目前國際上正式的、習慣的都確定「中國」指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也就是「人民的中華民國」--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加上目前中國在全世界的形象委實不佳,用「中國人」自稱,不合適也十分不明智。

我個人的建議是,可參考美國政府的作法。

美國於1979年1月1日宣佈「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其目的是在承認北京政府為中國合法政府之後,用來與統治台、澎、金、馬地區的統治當局維持關係。其第二條a款說明「由於美國總統已終止美國和臺灣統治當局--在1979年1月1日前美國承認其為中華民國--間的政府關係(The President- having terminated governmental relations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governing authorities on Taiwan recognized by the United States as the Republic of China prior to January 1, 1979)」,很清楚地顯示,美國有時候會用「台灣」來指涉CKS的「中華民國」。

因此我們就可以理解,為何2007年8月30日白宮國安會亞洲事務資深主任韋德寧(Dennis Wilder)會說「台灣或者中華民國,目前在國際社會上並不是國家...中華民國是個未有定論的議題(Taiwan, or the Republic of China, is not at this point a state in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The posi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is that the ROC -- Republic of China -- is an issue undecided, and it has been left undecided)」這裡所用的「台灣」,指的就是CKS的「中華民國」。

ROC實在是一個相當特殊的統治當局(governing authorities),它並非國家,但美國需要用類似國家的方式來處理它,其目的,就是在作為中美之間的緩衝區。

「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第四條b款很清楚提到「當美國法律中提及外國、外國政府或類似實體、或與之有關之時,這些字樣應包括臺灣在內,而且這些法律應對臺灣適用(Whenever the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refer or relate to foreign countries, nations, states, governments, or similar entities, such terms shall include and such laws shall apply with such respect to Taiwan)」,根據這一條,美國方能與1994月4月12日依據培利修正案(Pelly Amendment)對台灣進行貿易禁運。

這個用法,可能是依照國際法的法理進行的。

杜蘅之《國際法大綱》上冊說明:一地叛亂者,其在政治意識或組織上雖仍不足以成為合法政府的對手,他國為保障己身之利益,必要時仍可藉由明示或默示的承認方式,將其從「叛亂組織(rebel)」的法理地位,提昇至「叛亂團體(insurgent)」,俾使該組織接受國際法的約束。而以顛覆合法政府或另建新國家為目標、實力遠超前者的叛亂組織或叛亂團體,國際社會則更可斟酌事實需要,承認其為「交戰團體(belligerent)」而成為一個暫時的、不完全的國際法人。(p.115)

就此來看,毛澤東叛亂團體雖很快地打敗蔣介石的國民政府,但國際上所承認的中國合法政府仍是流亡到台北的國民政府(Chinese Taipei);直到聯合國2758號決議之後,毛澤東的人民政府成為中國合法政府,而國民政府則降級為交戰團體。到目前為止,這個與中國政府對抗的ROC交戰團體,一直未能顛覆中國合法政府,也沒另建「新」國家,它充其量只能是一個「暫時的、不完全的國際法人」,是故美國的「台灣關係法」用「在台灣的統治當局(the governing authorities on Taiwan)」來指稱ROC,而台灣關係法也沒有逾越國際法的規範,美國只販賣武器、協助防衛,並沒有承認ROC是一個國家。

ROC作為一個統治當局,它所統治的區域全部是別人的領土,包括中國的金門、馬祖,以及美國的台灣、澎湖。就金門、馬祖而言,ROC是中國的武裝叛亂集團、交戰團體;就台灣、澎湖而言,ROC則是代替美國管理的軍事當局。如果ROC被解散了,中美之間就會出現另一條白令海峽。

作為ROC的居民,有許多的不方便。然而一般民眾對外自稱時,比照美國用「台灣」來指稱ROC,也許是目前較為可行的方式。

Monday, June 16, 2008

世界第一勇

610魚釣島事件,KMT政府劉兆玄行政院長發出豪語「不惜一戰」,KMT有史以來沒這麼硬過,想必台北的馬先生,肯定是吞了一大罐威而鋼,面對真ROC三百顆飛彈的威脅,偽ROC仍有餘力單挑美日同盟,當真是世界第一勇!

一、用什麼身份對日宣戰?在聯合國2758號決議之後,真正代表中國的,乃是位於北京的「人民的」中華民國(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至於逃難到台灣的「蔣介石元帥的」偽中華民國(CKS's Republic of China)充其量只能算是PRC的叛亂集團,不知屆時宣戰書要如何寫?「來自台北的馬先生,要求日本國首相給個交代,否則休怪西瓜刀無眼!」

二、用什麼理由對日宣戰?日本是依照「沖繩返還協定」行使領土主權,偽ROC又是依照哪條國際和約主張領土主權呢?1945年二戰停戰之前,沖繩、台灣都是日本合法領土,不知哪一年、哪一條和約,載明釣魚台以及「台灣」的領土主權轉交至ROC手中?從沖繩領土轉移,順便檢討台灣領土地位之轉移。

我舉雙手讚成偽ROC對日宣戰,如此我們才會重新去檢討逃難到台灣的偽中華民國是什麼碗糕?1945年後的台灣又是什麼東西?

【延伸閱讀】

ricebug:把釣魚台當搖擺狗?(2008.06.12)
年糕料理館:綠卡政權之不惜一戰(2008.06.13) <-- 魚釣島是誰的?
曾韋禎:錯了就是錯了(2008.06.11) <-- 海釣船違法在先
黃昭堂:台獨聯盟聲明(2008.06.16)
酥餅:看誰在嚴詞批評馬團隊(2008.06.13)
雲程:「中國台灣」釣魚台碰撞、沈沒,與「娛樂漁業管理辦法」釣魚台事件的思考聯合號事件心得,先進國之所以先進 <-- 國際法、國際視野
雲程:聯合號海釣船事件的思考(2008.06.18) <-- 必讀!
賴怡忠:對美日同盟開戰?(2008.06.14)
寒山石徑:釣魚台事件之國內法國際法傻傻分不清楚(2008.06.16)
慕容理深:思憶福克蘭戰爭(2008.06.17) <-- 精采對比,文後有詳細釣魚台blog鏈結
田中邦貴:尖閣諸島問題

【舊文回顧】

Blah Blah Blah:從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談台灣護漁(2005.06.19)
Sounds and Fury:民盟捍衛台灣主權?(2005.06.28)
王逸峰:再論釣魚台主權(2005.06.23) <-- 藉釣魚台以認識舊金山和約
迷幻機器:台、日、中關係裡的保釣與統獨(2005.07.01)
香港保釣論壇:全球華人知識界保釣護漁行動聲明 <-- 這份連署不知對台北的馬先生有效否?

Saturday, June 07, 2008

誌2008彭明敏國際法講座

台灣國際法學會每年邀請國際知名學者來台講演,名為彭明敏國際法講座。今年邀請大沼保昭教授(東京大學大學院法學政治學研究科教授),主講「跨文明觀點的國際法-建立一部普遍適用於全人類的國際法(A Transcivilizational Perspective on International Law: Toward an International Law Valid for All Humanity))」,現場除了彭明敏教授、李鴻禧教授、黃昭堂主席之外,並邀請到王志安教授(日本駒澤大學法學部教授)、陳荔彤教授、廖福特教授作為與談人。

大沼保昭這場講演,使用他於海牙國際法院所作的系列講演的第一場簡報,等於是他的學術研究主題的緒言。大沼教授認為,我們認知此世界的觀點,普徧上採用的是西方觀點(現代歐美),包括國際法所採用的亦是以西方歐美觀美為優先。然而地球上仍存在著非西方文明的社會,例如伊斯蘭、佛教、儒教等等,我們應該用跨文明的觀點,來針對國際法一般原則進行概念化工作。

大沼教授認為:「人類所追求的價值與道德,並不限於國族利益、資本主義的經濟利益或是現代主義下的文明利益。全球化社會所做出的決定,並非永遠依國家中心的國際觀,或是一個現代主義的、西方中心的跨國界觀點來定義。在這兩個風行的觀點外,人們還透過各種宗教的、文化的、利益的架構來觀看世界。」這就是跨文明的觀點。

當然,到目前為止,尚未有採用跨文明觀點的國際法一般原則案例,大沼教授如此承認。就我所知,在華盛頓公約(CITES)裡,將傳統醫藥納入考量,或許算是一個跨文明的作法吧~

不過,在場包括彭明敏、王世榕等人,都對所謂亞洲價值、中國掘起抱持謹慎態度。

大沼教授認為,未來會是一個多極化的世界,中國與印度將成為與美國、歐盟匹敵的強權,而亞洲的經濟力量也會超過美國及歐盟,且非西方人口將佔世界80%

就我看來,美國或歐盟,即使是強權,但至少是民主國家,其政府依舊會在民意底下輪替。而中國不折不叩是專制國家,沒有任何力量可以制約,而且沒有任何遊戲規則。假若中華帝國掘起,人口佔世界25%,歐美無視其在東亞為所欲為,則不僅是台灣的惡夢,同時也對東亞及全球造成嚴重傷害。


會後合照,彭明敏與主講大沼保昭坐中間,左為黃昭堂,右側兩位不知哪位?
後排右起蔡英文、王世榕、李鴻禧(國師站著?);黃宗樂左擁右抱,左側氣質美女不知何人?

延伸閱讀:

台灣國際法學會:2008彭明敏國際法講座(2008.06.07)

Saturday, April 19, 2008

誌台灣主權地位國際研討會

由台灣智庫與台灣國際法學會合辨「台灣主權地位國際研討會」,分別就國際法、歷史及國際政治三個角度,檢視台灣地位爭議。

Keynote Speech
李鴻禧主持,請到前UN人權委員會主席安藤仁介。安藤並未就其專長發表意見,而是從國際法、歷史及國際政治拋出一些議題。他除了依據政大陳文賢教授所提供的書藉來簡介台灣主權地位的歷史之外,大致講到了以下幾點:

1. 開羅宣言講到台澎問題時,用「偷竊」兩字,但日本是與中國(清帝國)正式簽約取得台澎的。SFPT日本放棄對台澎的權利要求,但未言及交給誰接管。

2. 國際法上對國家的四項定義,前三項講的是國內事務,第四項講的是國際事務,也就是獨立不受干涉地行使外交。

3. 蔣介石播遷到台澎金馬,金馬原本就是中國領土,那麼對台澎而言,算不算是侵略行為?228事件台灣人被殺害,以及實施戒嚴,對台灣人是不公平的。

4. 1972中日聯合聲明裡,日本承認(recognize)PRC是中國唯一合法代表,但僅瞭解(acknowledge)台灣是中國的一省。對於後者,讓周恩來大為不快。(案:1972年周恩來之所以不快,因為他知道「承認」跟「瞭解」的差異,以及台灣的主權並不屬於中國;因此1972年的PRC應該也清楚西方國家的遊戲規則,所以將蔣介石逐出UN,並非運氣,而是實力)

5. 安藤最後提到住民自決(Self-Determination)。他先問,所謂「住民」,指的是哪一群人?然後安藤舉了許多個例子,包括剛果的Katanga、奈及利亞的Biafra、福克蘭群島、巴基斯坦與孟加拉、塞爾維亞與科索沃等。他強調,外部自決(external self-determination)必需某國內部存在明顯壓迫,外國勢力才會介入,否則不會成功。例如西巴基斯坦壓迫東巴基斯坦時,印度介入,乃成立孟加拉;塞爾維亞壓迫科索沃,UN乃介入。

安藤在最後的圓桌討論時簡短指出:住民自決分外部自決權跟內部自決權。外部自決是從某個國家分離出來,以剛果共和國而言,他從比利時獨立出來時,已經用過一次了,剛果已經成為國家(nation state),因此南部的Katanga訴緒外部自決時,若UN介入,便是干涉內政,是故Katanga必需使用內部自決。安藤建議台灣應該訴諸內部自決權,而非外部自決。(案:why?外部自決只能用一次,但台灣還未用過啊?是因為混入了CKS難民的關係嗎?)

安藤在圓桌討論時也重申,國際人權宣言主張,專制與民主的差別就在於選擇的權利,當國家沒有顧及人民的選擇權,則人民有權選擇不要這個國家。

開放討論時,有聽眾援引安藤本人的著作,請問CKS依麥克阿瑟命令佔領台灣之程序問題。有白人回應,CKS若在中國大陸就被擊潰,則美國勢必進駐台澎,則中共將會以帝國殖民為由而攻打台灣。因此由CKS政權駐台,反而避免了這個戰爭危機。(案:則CKS政權亦只是US擺在前面的魁儡囉!另外,因為有CKS,故戰爭發生在金門)

安藤則回應: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宣言,都有將台澎交還中國的「意圖」,只是SFPT沒有實行;無論如何,CKS已經進駐台灣了,而且同盟國也都沒有制止。現在講台灣,講的是地理名稱;台灣受到中國壓迫,也是有好處,人民才會努力去找到自我。台灣的解決方案,必需要有國際的參與,而且不能有損國際間的和諧。

Session I. Perspectives of International Law
黃昭堂主持,講者為李相冕、Thomas Grant,與談人為姜皇池、廖福特。

李相冕認為,要有停戰態勢,才會有停戰協議,目前仍然看不出來台海之間有停戰態勢,因此台海之間還是處於內戰狀態。戰爭狀態也有好處,人民才會去堅持雙方的位置。台灣必需承認中國很大,大小國的談判,大國會訴諸政治,小國必需訴諸法律。

Thomas Grant認為台灣面對的問題是:1)台灣本身對自己的定位目前仍相當膜糊;2)PRC在國際上不斷宣稱擁有台灣主權;3)國際社會並未明確地拒絕PRC的宣稱。亞銀的方式是「一國兩席」,也就是China以及Taipei, China,這種方式讓台灣也得以參與國際組織,但也必需付出代價(案:Chinese Taiper意指「中屬台北」,而非內銷用的「中華台北」)。就自決權而言,EU議會用的字句是people in Taiwan,而非people of Taiwan,避免了民族自決的解釋;但台灣被日本殖民了50年,可否擁有外部自決權?另外,國際上認為台灣海峽,是一條「國際界線」。(案:Grant一直不瞭解,為何ROC是流亡政府?)

有人問到,獨立宣言有固定的型式與程序嗎?陳水扁總統以台灣之名申請加入UN以及昨天的新聞稿不算嗎?答案是肯定的,至少必需經過國會(或公投)的程序。

Session II. Historical Perspectives
黃宗樂主持,講者為淺田正彥、蕭欣義,與談人為陳文賢、邱垂亮。

淺田正彥表示,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宣言,都有將台澎交還中國的「意圖」,只是SFPT沒有實行。關於台灣加入UN議題,淺田認為,由於許多國際組織的姿格是必需具備UN會員身份,因此加入UN的目的應該是為了加入其他國際組織,而非僅僅為了主權地位。

邱垂亮表示,在法理上,台灣的主權尚未確定,但是台灣自1996年以來歷經數次民主選擇,包括四次總統大選,這也是一種主權的表示;另外,應該以人民為主體,除了國家主權,也有人民主權,台灣主權應該屬於居住於此的人民。

蕭欣義則援引歷史資料,證明台灣自古不屬於中國。

Session III.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Perspectives
蕭新煌主持,講者為Stephen Yates、Paul Monk,與談人為賴怡忠、羅致政。

Stephen Yates表示美國是多元政治,民眾、企業、議員等等,都會根據不同的資訊與利益,而決定他們對台灣主權地位的判斷。

Paul Monk則認為,應該試著從中國的角度去瞭解中國。除了訴諸法律、道德之外,還要找出自己的戰略位置,例如民主自由。

End
台灣主權(甚至ROC地位)是相當重要的議題,就像一個人應該去確定我的身份、我是誰,但是準總統及其團隊全程缺席。其次,整個聽下來的感覺,台灣派出來的講者,有比較弱一些。我覺得,1)應該秉持學習的態度,讓有深厚學養與實務經驗的外國學者來「上課」,然後台灣方面的學者問問題,可能收獲會比較多一些;2)應該有side event,或小型round table,針對前一場內容進行討論。

P.S. 會議規則以中文及英文為正式語言,但除了黃昭堂、沈建德全程用台語之外,其他都是用英文。另外,林佳龍主持風範表現的可圈可點。

延伸閱讀:
雲程:佔領法的專家:安藤仁介(2008.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