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April 19, 2008

誌台灣主權地位國際研討會

由台灣智庫與台灣國際法學會合辨「台灣主權地位國際研討會」,分別就國際法、歷史及國際政治三個角度,檢視台灣地位爭議。

Keynote Speech
李鴻禧主持,請到前UN人權委員會主席安藤仁介。安藤並未就其專長發表意見,而是從國際法、歷史及國際政治拋出一些議題。他除了依據政大陳文賢教授所提供的書藉來簡介台灣主權地位的歷史之外,大致講到了以下幾點:

1. 開羅宣言講到台澎問題時,用「偷竊」兩字,但日本是與中國(清帝國)正式簽約取得台澎的。SFPT日本放棄對台澎的權利要求,但未言及交給誰接管。

2. 國際法上對國家的四項定義,前三項講的是國內事務,第四項講的是國際事務,也就是獨立不受干涉地行使外交。

3. 蔣介石播遷到台澎金馬,金馬原本就是中國領土,那麼對台澎而言,算不算是侵略行為?228事件台灣人被殺害,以及實施戒嚴,對台灣人是不公平的。

4. 1972中日聯合聲明裡,日本承認(recognize)PRC是中國唯一合法代表,但僅瞭解(acknowledge)台灣是中國的一省。對於後者,讓周恩來大為不快。(案:1972年周恩來之所以不快,因為他知道「承認」跟「瞭解」的差異,以及台灣的主權並不屬於中國;因此1972年的PRC應該也清楚西方國家的遊戲規則,所以將蔣介石逐出UN,並非運氣,而是實力)

5. 安藤最後提到住民自決(Self-Determination)。他先問,所謂「住民」,指的是哪一群人?然後安藤舉了許多個例子,包括剛果的Katanga、奈及利亞的Biafra、福克蘭群島、巴基斯坦與孟加拉、塞爾維亞與科索沃等。他強調,外部自決(external self-determination)必需某國內部存在明顯壓迫,外國勢力才會介入,否則不會成功。例如西巴基斯坦壓迫東巴基斯坦時,印度介入,乃成立孟加拉;塞爾維亞壓迫科索沃,UN乃介入。

安藤在最後的圓桌討論時簡短指出:住民自決分外部自決權跟內部自決權。外部自決是從某個國家分離出來,以剛果共和國而言,他從比利時獨立出來時,已經用過一次了,剛果已經成為國家(nation state),因此南部的Katanga訴緒外部自決時,若UN介入,便是干涉內政,是故Katanga必需使用內部自決。安藤建議台灣應該訴諸內部自決權,而非外部自決。(案:why?外部自決只能用一次,但台灣還未用過啊?是因為混入了CKS難民的關係嗎?)

安藤在圓桌討論時也重申,國際人權宣言主張,專制與民主的差別就在於選擇的權利,當國家沒有顧及人民的選擇權,則人民有權選擇不要這個國家。

開放討論時,有聽眾援引安藤本人的著作,請問CKS依麥克阿瑟命令佔領台灣之程序問題。有白人回應,CKS若在中國大陸就被擊潰,則美國勢必進駐台澎,則中共將會以帝國殖民為由而攻打台灣。因此由CKS政權駐台,反而避免了這個戰爭危機。(案:則CKS政權亦只是US擺在前面的魁儡囉!另外,因為有CKS,故戰爭發生在金門)

安藤則回應: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宣言,都有將台澎交還中國的「意圖」,只是SFPT沒有實行;無論如何,CKS已經進駐台灣了,而且同盟國也都沒有制止。現在講台灣,講的是地理名稱;台灣受到中國壓迫,也是有好處,人民才會努力去找到自我。台灣的解決方案,必需要有國際的參與,而且不能有損國際間的和諧。

Session I. Perspectives of International Law
黃昭堂主持,講者為李相冕、Thomas Grant,與談人為姜皇池、廖福特。

李相冕認為,要有停戰態勢,才會有停戰協議,目前仍然看不出來台海之間有停戰態勢,因此台海之間還是處於內戰狀態。戰爭狀態也有好處,人民才會去堅持雙方的位置。台灣必需承認中國很大,大小國的談判,大國會訴諸政治,小國必需訴諸法律。

Thomas Grant認為台灣面對的問題是:1)台灣本身對自己的定位目前仍相當膜糊;2)PRC在國際上不斷宣稱擁有台灣主權;3)國際社會並未明確地拒絕PRC的宣稱。亞銀的方式是「一國兩席」,也就是China以及Taipei, China,這種方式讓台灣也得以參與國際組織,但也必需付出代價(案:Chinese Taiper意指「中屬台北」,而非內銷用的「中華台北」)。就自決權而言,EU議會用的字句是people in Taiwan,而非people of Taiwan,避免了民族自決的解釋;但台灣被日本殖民了50年,可否擁有外部自決權?另外,國際上認為台灣海峽,是一條「國際界線」。(案:Grant一直不瞭解,為何ROC是流亡政府?)

有人問到,獨立宣言有固定的型式與程序嗎?陳水扁總統以台灣之名申請加入UN以及昨天的新聞稿不算嗎?答案是肯定的,至少必需經過國會(或公投)的程序。

Session II. Historical Perspectives
黃宗樂主持,講者為淺田正彥、蕭欣義,與談人為陳文賢、邱垂亮。

淺田正彥表示,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宣言,都有將台澎交還中國的「意圖」,只是SFPT沒有實行。關於台灣加入UN議題,淺田認為,由於許多國際組織的姿格是必需具備UN會員身份,因此加入UN的目的應該是為了加入其他國際組織,而非僅僅為了主權地位。

邱垂亮表示,在法理上,台灣的主權尚未確定,但是台灣自1996年以來歷經數次民主選擇,包括四次總統大選,這也是一種主權的表示;另外,應該以人民為主體,除了國家主權,也有人民主權,台灣主權應該屬於居住於此的人民。

蕭欣義則援引歷史資料,證明台灣自古不屬於中國。

Session III.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Perspectives
蕭新煌主持,講者為Stephen Yates、Paul Monk,與談人為賴怡忠、羅致政。

Stephen Yates表示美國是多元政治,民眾、企業、議員等等,都會根據不同的資訊與利益,而決定他們對台灣主權地位的判斷。

Paul Monk則認為,應該試著從中國的角度去瞭解中國。除了訴諸法律、道德之外,還要找出自己的戰略位置,例如民主自由。

End
台灣主權(甚至ROC地位)是相當重要的議題,就像一個人應該去確定我的身份、我是誰,但是準總統及其團隊全程缺席。其次,整個聽下來的感覺,台灣派出來的講者,有比較弱一些。我覺得,1)應該秉持學習的態度,讓有深厚學養與實務經驗的外國學者來「上課」,然後台灣方面的學者問問題,可能收獲會比較多一些;2)應該有side event,或小型round table,針對前一場內容進行討論。

P.S. 會議規則以中文及英文為正式語言,但除了黃昭堂、沈建德全程用台語之外,其他都是用英文。另外,林佳龍主持風範表現的可圈可點。

延伸閱讀:
雲程:佔領法的專家:安藤仁介(2008.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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