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December 14, 2009

對新聞的誤解的趣事

從雲程那裡看到一則新聞,講的是以色列議會一讀通過一項有關公投的決議。這則新聞的中譯相當難懂,乍看之下,似乎是要在以色列佔領地(戈蘭高地及約旦河西岸)進行公投,以決定是否放棄這些佔領地。雲程認為,此舉將造成國際法與國內法的衝突,詳細請參見:以色列公投還領土。可否?

我腦中想到什列斯威(Schleswig)的案例,覺得以色列議會應該是想通過一項法律,要求將來任何有關試圖解決「佔領地領土地位變遷問題」的和平條約,都要加上公投條款。

1863年第二次什列斯威戰爭時,普魯士取得什列斯威(維也納條約);1866年普奧戰爭簽訂布拉格和約,賦與北什列斯威公投的權利,以決定是要留在普魯士或回歸丹麥,但普魯士一直沒有施行。直到一次大戰結束,1920年北什列斯威公投回歸丹麥(75%),中什列斯威則維持在德國(80%)。跟普魯士是依據維也納條約取得什列斯威相比較,以色列對那些土地仍處於佔領時期,因而聯合國一再強調不允許通過戰爭以取得領土。以色列議會通過在和平條約 (peace deal)中加入公投條款,很可能是讓新佔領的土地取得合法性,因為和平條約所附帶的公投,自然是由國際委員會來執行;當然,以色列可能看準這些新佔領土地已經有屯墾區,公投不一定輸。

因此,會產生爭議的,首先是選民的資格如何判別。這些領土是以色列於1967年六日戰爭中奪取的,70年代以色列陸續進行屯墾,到了2009年11月,僅約旦河西岸就移入約28萬以色列人,而東耶陸撒冷則約19萬人。對巴勒斯坦人或約旦人而言,這47萬人是跟隨佔領軍而來的,沒有權力決定約旦河西岸的領土地位改變;但對屯墾區的以色列人而言,在這片土地已住了約30年,有些甚至已經有第二代了,不能否認他們也有決定這片土地改變地位的權力。

第二個爭議是,面對極端的宗教與種族衝突,既使排除前項困難,在公投之後,會產生的結果之一可能是人民遣回甚至是殺害。以旦澤的案例而言,二次大戰後旦澤依波茨坦會議交給波蘭,其中約12萬德國人便被遣送回德國。


假如要針對台灣、澎湖進行領土地位改變的公投(例如獨立、回歸日本、或交給中國),那麼執行單位可能是由美、日、中組成委員會,而聯合國等則組成觀察團,但爭議就在於:1)選民的資格;2)是否有遣送條款。

就如同以色列在佔領地進行屯墾一樣,1945年蔣介石元帥的軍隊佔領台澎,並組成軍政府,一直到現在,台澎並沒有從佔領地改變任何地位(台澎目前是佔領地?亦或是什麼?)。1949從中國舉遷而來的這些軍民,可以說是流亡難民,也可以說是屯墾部隊;但是,另一方面而言,經過六十年,有些屯墾居民已經產生第三代了,他們難道不能決定台澎的土地歸屬?

若結果是獨立或回歸日本,那就不必擔心遣送條款。需要擔心的反而是,交給中國後,很可能會發生清算行動。民主國家跟專制國家的差別之一,就在於人道原則。


以上的設想,是立基在錯誤的新聞判讀上。以色列這則公投新聞的正確意思是,任何和平條約一旦牽涉到佔領地之歸屬改變,則此和平條約需在以色列經過全民公投,以決定簽或不簽。

延伸閱讀

wiki - Free City of Danzig
wiki - Israeli settlement
wiki - Schleswig-Holstein
Aluf Benn - Netanyahu tying his own hands with Golan bill
雲程 - 以色列公投還領土。可否?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