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November 27, 2009

思考雙重標準

Said的自傳曾講到他小時候在開羅英國學校唸書時的故事,裡面有一段說到,他在打板球學到兩個字:「我了解到這兩個字講的是表面工夫的重要;fair play意思是大聲告訴一個大人說你的對手做了不公平的行為,sportsmanship意思是憤怒和仇恨決不可以形於色。」(《鄉關何處》,P.65)。這兩個字可能表達了英式的人格特質,我不清楚,但若是在兩個族群的衝突中,這兩個字可能會出現不同的拴釋,我想到了所謂的雙重標準。我們常講的雙重標準就是,某個人對一件事,在面對不同族群時,會出現不同的裁量。

第一場比賽
假設球隊A與球隊B在比賽,這個球場有比賽規則、有裁判、有熱情的球迷。A隊在比賽中以不光彩的手法進了一球,贏得比賽,這時B隊會大聲向裁判抗議「不公平」,因為A隊作了不明譽的事;A隊則向B隊說「要有運動家精神」,別不甘願。裁判呢,他可能沒有看見A隊違反比賽規則,或者他是故意幫助A隊。在這個案例裡,A隊違反比賽規則而獲勝,而且被允許。

第二場比賽
與第一場比賽剛好相反,是B隊在這場比賽以不彩的手法獲勝,而結果同樣,A隊抗議不公平,B隊笑著要A甘願一點。

在這兩場比賽裡,誰犯了雙重標準?

裁判的功用是維持比賽規則的運作,若裁判在兩場比賽裡都有看到球隊作弊,而且都准許因違法規則而獲勝,那麼裁判似乎在兩場比賽的標準是一致的,他准許球隊作有限度的違反規則。若裁判都沒有看到球隊作弊,當然裁判的判決也沒有雙重標準。若裁判都有看到,但在第一場判A隊獲勝,卻在第二場判B隊作弊,則裁判就是典型的「判決 (judge)」雙重標準,因為他的標準因人而異。

球隊在比賽中是角色,是遵守規則去比賽。A隊在第一場允許自己作弊,意指A隊對比賽規則的概念是「可違反」,但在第二場不允許B隊作弊,意指此時A隊對比賽規則的概念轉成是「不可違反」,故A隊在兩場比賽呈現了「遵守 (compliant)」的雙重標準。B隊的情況與A隊剛好相反,因此B隊在兩場比賽也呈現了雙重標準。

當我們把熱情的球迷與觀眾拉進來,球迷的表現,成了球賽的一部份。當第一場比賽,A隊因作弊而獲勝時,球迷並不同情B隊,也不對A隊喝倒采,則B隊將會思考:「是否有必要死守著比賽規則?」那麼我們可以說,B隊在第一場比賽學到了規則是可以在關鍵時刻打破的,因此B隊在第二場比賽作弊,只是去實踐新的比賽規則,是否可以說,B隊在兩場比賽有著不同的「遵守」標準,是球迷引導的?那麼,當球迷在第二場比賽,對B隊喝倒采時,是否是球迷犯了「判決」雙重標準,而非B隊?

當然,球員是否「遵守」比賽規則,完全是由自己的判斷,不能因裁判或球迷的「判決」而改變。只是,我們常忽略了球迷也是共犯之一,而且是很有影響力的共犯。更甚者,是那種在第一場比賽故意不說話,等著看B隊因不甘心乃在第二場比賽作弊,而可以趁機對B隊予以撻伐的球迷觀眾。

球員對比賽規則,存在著「遵守」的問題;球迷與觀眾對比賽規則,與裁判一樣存在著「判決」的問題;而球員與球迷,則存在著「關係」的問題。從規範的角度看,球員能否遵守比賽規則,除了球員的操守與意志之外,裁判與球場觀眾的行為有著關鍵的影響。裁判當然是球場上主要的秩序維持者,對比賽規則具有直接的裁決力。觀眾的功能是鼓勵球員在球場上秉持著榮譽與尊嚴

Friday, November 06, 2009

對ECFA的筆記

我們由前後任AIT台北辦事處處長楊甦棣及司徒文的談話中瞭解到:1)美國對台政策仍以台灣關係法為依歸;2)美國樂見兩岸的和諧發展,以吸引更多外資投資台灣;3)美國支持務實外交,並樂意協助台灣加入國際附屬機構。而扁政府與馬政府對此三點的作為,是否可反應在美國對此兩政府的態度上?

現任AIT台北辦事處處長司徒文於2009.10.22首次記者會重申,台灣關係法是台美雙邊關係的重要基石,「歐巴瑪政府的對台政策,還是完全以台灣關係法為依歸,我不認為未來會有任何驚天動地的大變化」,並強調「像台灣關係法這樣的法律,主要是反映美國對台灣政策的重要綱領,並不會因為時代久遠而失去它的意義,因為這文件反映的是美國的利益和美國的價值觀,這都是做為美國對台灣關係的基礎,不會隨時間過去而改變」

前任AIT台北辦事處處長楊甦棣(Stephen M. Young)於2009.6.4對台北市美國商會發表演講,他表示,台美雙方已經在不具有正式外交關係的情況下,建立起非常良好的溝通機制,「特別是高敏感的軍事領域」,雙方已經有非常好的溝通與合作模式,「很多事已經默默完成」,他不認為歐巴馬政府會大幅轉變;美國想要與台灣發展出一種廣泛、持續長久及有活力的經濟關係,而「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rade & Investment Framework Agreement, TIFA)」就是為了發展這種關係下的努力產物,TIFA將會一直是美台經濟關係的核心。馬政府提出的ECFA(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性質跟TIFA十分類似,兩岸間降低緊張、經濟關係加速發展,將增強支撐台灣的經濟競爭力,並讓台灣更具吸引力,而成為美國和其他外資的投資標的。

就TIFA而言,美台雙方自1995年第一次TIFA會議後就持續接觸,但由於台灣禁止美國牛肉而於2007年暫停。楊甦棣於6月卸任前即已預告美牛協議已近成功,司徒文於2009.10.16下午則表示,TIFA可望隨著美國牛肉進口台灣問題解決,在年底前恢復談判。這是否表示美台牛肉協議是為了TIFA作準備?

雖然美國支持兩岸間的ECFA,但不知TIFA與ECFA之間除了經濟問題之外,如何解決其政治問題?

歐洲商會發表2009-2010年度建議書,理事長畢彌堅表示,台灣應儘速與中國簽訂ECFA,才能排除台灣與其他國家簽訂經濟協議的政治阻礙;同時台灣與歐盟簽訂貿易振興措施協議(Trade Enhancement Measure, TEM)也刻不容緩。李光耀去年曾提到「新加坡與台灣的關係不能快過台灣與中國大陸的關係」。這些都顯示出,馬政府經貿戰略布局,想要與新加坡、澳洲、歐盟、日本、南韓各國商議簽署FTA所需面對來自中國的政治阻擾,而美中之間的角力,就需要再觀察。

就KMT而言,馬政府似乎仍依照美台之間的步調去走,或許也曾試探著美國的底限(例如88風災外交援助事件),但應該未離美國的期待太遠。就DPP而言,6月即已可預知的美國牛肉協議,卻到10月才有所反應,曝露出DPP似乎已偏離美台步調、遠離決策中心,與KMT的差距在五個月以上,DPP的資訊系統可能出了問題。若將馬政府的全球經貿布局當作利多來看,則DPP要拿回政權,可能還很遠。

DPP所能作的,可能是:1)儘快重整資訊情報系統,跟上美台關係的步調,以客觀的角度判斷美中台三方的關係;2)不只是要監督執政黨KMT的政策,而且要適當呼應有利於台灣的政策,針對有利於台灣的政策中有任何不利的部份,提出批判與建議,而不是為反對而反對;3)作為KMT過度向中傾斜的抵消力道。

延伸閱讀
右元帥 - 關於牛肉感想 PART II
ajin - 兩霸爭亞

參考資料

大紀元 - 楊甦棣:TIFA一直會是美台經濟關係核心
大紀元 - 楊甦棣:ECFA和TIFA相似
經濟日報 - 台美TIFA 與ECFA同步
自由 - 台美TIFA重新啟動 11月會前會
鉅享 - 司徒文:美國牛問題解決 TIFA年底前恢復談判
自由 - 司徒文:11月歐胡會 台灣免煩惱
自由 - 美學者:美樂見兩岸情勢趨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