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國外自助旅行時,有個難題就是,如何向外國人介紹自己?一般各國旅客最常用的是以國藉自稱,例如美國人、日本人、新加坡人,但這時對台、澎、金、馬居民就會有點困擾。
用「台灣人」,雖說台灣只是地區名稱而非國家,但一般大都知道台灣指的是哪裡;只是我們別忘了還有澎湖人、金門人、馬祖人,並不一定樂意自稱台灣人,何況據說在台灣有一群人,若被稱為台灣人的話,其弱小的心靈會受到創傷。
用「中國人」,我們大部份居民拿的是中華民國護照,說是中國藉也相當合理;只是目前國際上正式的、習慣的都確定「中國」指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也就是「人民的中華民國」--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加上目前中國在全世界的形象委實不佳,用「中國人」自稱,不合適也十分不明智。
我個人的建議是,可參考美國政府的作法。
美國於1979年1月1日宣佈「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其目的是在承認北京政府為中國合法政府之後,用來與統治台、澎、金、馬地區的統治當局維持關係。其第二條a款說明「由於美國總統已終止美國和臺灣統治當局--在1979年1月1日前美國承認其為中華民國--間的政府關係(The President- having terminated governmental relations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governing authorities on Taiwan recognized by the United States as the Republic of China prior to January 1, 1979)」,很清楚地顯示,美國有時候會用「台灣」來指涉CKS的「中華民國」。
因此我們就可以理解,為何2007年8月30日白宮國安會亞洲事務資深主任韋德寧(Dennis Wilder)會說「台灣或者中華民國,目前在國際社會上並不是國家...中華民國是個未有定論的議題(Taiwan, or the Republic of China, is not at this point a state in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The posi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is that the ROC -- Republic of China -- is an issue undecided, and it has been left undecided)」這裡所用的「台灣」,指的就是CKS的「中華民國」。
ROC實在是一個相當特殊的統治當局(governing authorities),它並非國家,但美國需要用類似國家的方式來處理它,其目的,就是在作為中美之間的緩衝區。
「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第四條b款很清楚提到「當美國法律中提及外國、外國政府或類似實體、或與之有關之時,這些字樣應包括臺灣在內,而且這些法律應對臺灣適用(Whenever the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refer or relate to foreign countries, nations, states, governments, or similar entities, such terms shall include and such laws shall apply with such respect to Taiwan)」,根據這一條,美國方能與1994月4月12日依據培利修正案(Pelly Amendment)對台灣進行貿易禁運。
這個用法,可能是依照國際法的法理進行的。
杜蘅之《國際法大綱》上冊說明:一地叛亂者,其在政治意識或組織上雖仍不足以成為合法政府的對手,他國為保障己身之利益,必要時仍可藉由明示或默示的承認方式,將其從「叛亂組織(rebel)」的法理地位,提昇至「叛亂團體(insurgent)」,俾使該組織接受國際法的約束。而以顛覆合法政府或另建新國家為目標、實力遠超前者的叛亂組織或叛亂團體,國際社會則更可斟酌事實需要,承認其為「交戰團體(belligerent)」而成為一個暫時的、不完全的國際法人。(p.115)
就此來看,毛澤東叛亂團體雖很快地打敗蔣介石的國民政府,但國際上所承認的中國合法政府仍是流亡到台北的國民政府(Chinese Taipei);直到聯合國2758號決議之後,毛澤東的人民政府成為中國合法政府,而國民政府則降級為交戰團體。到目前為止,這個與中國政府對抗的ROC交戰團體,一直未能顛覆中國合法政府,也沒另建「新」國家,它充其量只能是一個「暫時的、不完全的國際法人」,是故美國的「台灣關係法」用「在台灣的統治當局(the governing authorities on Taiwan)」來指稱ROC,而台灣關係法也沒有逾越國際法的規範,美國只販賣武器、協助防衛,並沒有承認ROC是一個國家。
ROC作為一個統治當局,它所統治的區域全部是別人的領土,包括中國的金門、馬祖,以及美國的台灣、澎湖。就金門、馬祖而言,ROC是中國的武裝叛亂集團、交戰團體;就台灣、澎湖而言,ROC則是代替美國管理的軍事當局。如果ROC被解散了,中美之間就會出現另一條白令海峽。
作為ROC的居民,有許多的不方便。然而一般民眾對外自稱時,比照美國用「台灣」來指稱ROC,也許是目前較為可行的方式。
Thursday, June 26, 2008
Monday, June 23, 2008
CIty Tour-台北228公園

1908年(明治41年)設置「台北公園」,由於略晚於「圓山公園」,因此民眾銜稱之為「新公園」,一直到1996年(民國85年)2月28日才改稱「228公園」。公園裡的國立台灣博物館,其前身是1906年(明治39年)為紀念兒玉源太郎總督及後藤新平民政長官,發起全民一人一圓捐資建立紀念館,1908年宣佈設立「臺灣總督府民政部殖產局附屬博物館」,同年10月24日南北蹤貫線鐵路全線通車,至1915年(大正四年)紀念館落成。

公園內有一隻銅馬,經網友考證,乃由台灣神社(建於1901年,明治34年)遷移過來的。公園入口處另有一對銅牛,一說是1935年(昭和10年)為紀念日本治台四十週年,由滿州國特別致贈給台灣總督中川健藏,做為慶祝的賀禮。但有網友考證認為西側那隻是旅台日商川本澤一訂製獻給台灣神社,東側那隻則遠來自北海道小樽(紀念箱館戰爭,腹面刻有大東亞共榮圈地圖),原本也是放在台灣神社,國府接收台灣後才移至台博館。

台灣博物館內正好展覽南北縱貫鐵路通車百年展,發現早在民國前4年,台灣的南北縱貫鐵路已經通車,當時在台灣是日本帝國明治41年。台灣歷史經過不同國家的統治,擁有多元族群觀、文化觀,但KMT等中國人到21世紀仍無法理解這種多樣性,喜歡玩小把戲,例如將日治時代的事物皆冠上民國XX年,或者將日本統治時代稱之為「日據」,事實上日本是依據國際法「馬關條約」合法、正式擁有台灣、澎湖主權,用「竊據」這種名詞實在不當。
反過來看,ROC又是根據那條國際法領有台灣、澎湖?指控別人「竊據」時,原來自己才是「小偷」!
【延伸閱讀】
Tony:台北.二二八公園的銅馬、銅牛、石獅
台灣舊事:銅馬─公園、衡陽路與榮町通(四)
斌斌:台北‧二二八公園‧銅馬的秘密
雲程:日本下的滿洲國與台灣
國立台灣博物館
Monday, June 16, 2008
世界第一勇
610魚釣島事件,KMT政府劉兆玄行政院長發出豪語「不惜一戰」,KMT有史以來沒這麼硬過,想必台北的馬先生,肯定是吞了一大罐威而鋼,面對真ROC三百顆飛彈的威脅,偽ROC仍有餘力單挑美日同盟,當真是世界第一勇!
一、用什麼身份對日宣戰?在聯合國2758號決議之後,真正代表中國的,乃是位於北京的「人民的」中華民國(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至於逃難到台灣的「蔣介石元帥的」偽中華民國(CKS's Republic of China)充其量只能算是PRC的叛亂集團,不知屆時宣戰書要如何寫?「來自台北的馬先生,要求日本國首相給個交代,否則休怪西瓜刀無眼!」
二、用什麼理由對日宣戰?日本是依照「沖繩返還協定」行使領土主權,偽ROC又是依照哪條國際和約主張領土主權呢?1945年二戰停戰之前,沖繩、台灣都是日本合法領土,不知哪一年、哪一條和約,載明釣魚台以及「台灣」的領土主權轉交至ROC手中?從沖繩領土轉移,順便檢討台灣領土地位之轉移。
我舉雙手讚成偽ROC對日宣戰,如此我們才會重新去檢討逃難到台灣的偽中華民國是什麼碗糕?1945年後的台灣又是什麼東西?
【延伸閱讀】
ricebug:把釣魚台當搖擺狗?(2008.06.12)
年糕料理館:綠卡政權之不惜一戰(2008.06.13) <-- 魚釣島是誰的?
曾韋禎:錯了就是錯了(2008.06.11) <-- 海釣船違法在先
黃昭堂:台獨聯盟聲明(2008.06.16)
酥餅:看誰在嚴詞批評馬團隊(2008.06.13)
雲程:「中國台灣」;釣魚台碰撞、沈沒,與「娛樂漁業管理辦法」;釣魚台事件的思考;聯合號事件心得,先進國之所以先進 <-- 國際法、國際視野
雲程:聯合號海釣船事件的思考(2008.06.18) <-- 必讀!
賴怡忠:對美日同盟開戰?(2008.06.14)
寒山石徑:釣魚台事件之國內法國際法傻傻分不清楚(2008.06.16)
慕容理深:思憶福克蘭戰爭(2008.06.17) <-- 精采對比,文後有詳細釣魚台blog鏈結
田中邦貴:尖閣諸島問題
【舊文回顧】
Blah Blah Blah:從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談台灣護漁(2005.06.19)
Sounds and Fury:民盟捍衛台灣主權?(2005.06.28)
王逸峰:再論釣魚台主權(2005.06.23) <-- 藉釣魚台以認識舊金山和約
迷幻機器:台、日、中關係裡的保釣與統獨(2005.07.01)
香港保釣論壇:全球華人知識界保釣護漁行動聲明 <-- 這份連署不知對台北的馬先生有效否?
一、用什麼身份對日宣戰?在聯合國2758號決議之後,真正代表中國的,乃是位於北京的「人民的」中華民國(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至於逃難到台灣的「蔣介石元帥的」偽中華民國(CKS's Republic of China)充其量只能算是PRC的叛亂集團,不知屆時宣戰書要如何寫?「來自台北的馬先生,要求日本國首相給個交代,否則休怪西瓜刀無眼!」
二、用什麼理由對日宣戰?日本是依照「沖繩返還協定」行使領土主權,偽ROC又是依照哪條國際和約主張領土主權呢?1945年二戰停戰之前,沖繩、台灣都是日本合法領土,不知哪一年、哪一條和約,載明釣魚台以及「台灣」的領土主權轉交至ROC手中?從沖繩領土轉移,順便檢討台灣領土地位之轉移。
我舉雙手讚成偽ROC對日宣戰,如此我們才會重新去檢討逃難到台灣的偽中華民國是什麼碗糕?1945年後的台灣又是什麼東西?
【延伸閱讀】
ricebug:把釣魚台當搖擺狗?(2008.06.12)
年糕料理館:綠卡政權之不惜一戰(2008.06.13) <-- 魚釣島是誰的?
曾韋禎:錯了就是錯了(2008.06.11) <-- 海釣船違法在先
黃昭堂:台獨聯盟聲明(2008.06.16)
酥餅:看誰在嚴詞批評馬團隊(2008.06.13)
雲程:「中國台灣」;釣魚台碰撞、沈沒,與「娛樂漁業管理辦法」;釣魚台事件的思考;聯合號事件心得,先進國之所以先進 <-- 國際法、國際視野
雲程:聯合號海釣船事件的思考(2008.06.18) <-- 必讀!
賴怡忠:對美日同盟開戰?(2008.06.14)
寒山石徑:釣魚台事件之國內法國際法傻傻分不清楚(2008.06.16)
慕容理深:思憶福克蘭戰爭(2008.06.17) <-- 精采對比,文後有詳細釣魚台blog鏈結
田中邦貴:尖閣諸島問題
【舊文回顧】
Blah Blah Blah:從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談台灣護漁(200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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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逸峰:再論釣魚台主權(2005.06.23) <-- 藉釣魚台以認識舊金山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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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釣論壇:全球華人知識界保釣護漁行動聲明 <-- 這份連署不知對台北的馬先生有效否?
Thursday, June 12, 2008
黠豎子
西嶺母有好李,苦窺園者,設阱牆下,置糞穢其中。黠豎子呼類竊李,登垣,陷阱間,穢及其衣領,猶仰首于其曹,曰:「來,此有佳李。」其一人複墜,方發口,黠豎子遽掩其兩唇,呼「來!來!」不已。俄一人又墜,二子相與詬病,黠豎子曰:「假令三子者有一人不墜阱中,其笑我終無已時。」(馮夢龍《智囊全集》)
國中讀到這則故事,深以為戒,不要成為黠豎子,更不能當黠豎子的同伴。
ROC遲早要被消滅!使用「中國台北(Chinese Taipei)」,或者用「台灣」,至少ROC及Taiwan還是脫鈎;若是用「中國台灣(Chinese Taiwan)」,則等到ROC被消滅,台灣也跟著被拖下水。
中國開始定調用「中國台灣」來稱呼台、澎、金、馬,比之前用「中國台北」(意指溜到台北的中國叛亂集團)更加邁進一步,不知Mark政府治下的ROC,是否也配合定調用「中國台灣」?
沒有遠見的「遠見」倒是蠻配合,作了一份「兩會復談前,民眾怎看兩岸關係」民調,裡面說道:在只能二選一的情況下,「64.2%偏好中華台灣,19.6%則較贊成中華台北」(請參見遠見雜誌民調中心)
黠豎子沒良心、惡劣,都不是重點,重點是那些蠢到為了幾顆李子,被騙到糞坑裡面的傻蛋,自作孽,不可活!倒霉的是我們這些眼睜睜被一同拖下水~
延伸閱讀:
Island Republic:光華寮刺激台灣的「官銜」想像(2007.04.04)
李明峻:光華寮判決國際法震撼(2007.03.30)
酥餅:IEEE考慮將台灣改為「台灣,中國」(2008.06.10)
雲程:中國台灣與中國大陸(2008.06.12)
雲程:馬克的兩岸政策一、二、三
慕容理深:從 French X 看 「Chinese Taipei」(2008.08.02) <-- 中屬台北
國中讀到這則故事,深以為戒,不要成為黠豎子,更不能當黠豎子的同伴。
ROC遲早要被消滅!使用「中國台北(Chinese Taipei)」,或者用「台灣」,至少ROC及Taiwan還是脫鈎;若是用「中國台灣(Chinese Taiwan)」,則等到ROC被消滅,台灣也跟著被拖下水。
中國開始定調用「中國台灣」來稱呼台、澎、金、馬,比之前用「中國台北」(意指溜到台北的中國叛亂集團)更加邁進一步,不知Mark政府治下的ROC,是否也配合定調用「中國台灣」?
沒有遠見的「遠見」倒是蠻配合,作了一份「兩會復談前,民眾怎看兩岸關係」民調,裡面說道:在只能二選一的情況下,「64.2%偏好中華台灣,19.6%則較贊成中華台北」(請參見遠見雜誌民調中心)
黠豎子沒良心、惡劣,都不是重點,重點是那些蠢到為了幾顆李子,被騙到糞坑裡面的傻蛋,自作孽,不可活!倒霉的是我們這些眼睜睜被一同拖下水~
延伸閱讀:
Island Republic:光華寮刺激台灣的「官銜」想像(2007.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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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程:中國台灣與中國大陸(2008.06.12)
雲程:馬克的兩岸政策一、二、三
慕容理深:從 French X 看 「Chinese Taipei」(2008.08.02) <-- 中屬台北
Saturday, June 07, 2008
誌2008彭明敏國際法講座
台灣國際法學會每年邀請國際知名學者來台講演,名為彭明敏國際法講座。今年邀請大沼保昭教授(東京大學大學院法學政治學研究科教授),主講「跨文明觀點的國際法-建立一部普遍適用於全人類的國際法(A Transcivilizational Perspective on International Law: Toward an International Law Valid for All Humanity))」,現場除了彭明敏教授、李鴻禧教授、黃昭堂主席之外,並邀請到王志安教授(日本駒澤大學法學部教授)、陳荔彤教授、廖福特教授作為與談人。
大沼保昭這場講演,使用他於海牙國際法院所作的系列講演的第一場簡報,等於是他的學術研究主題的緒言。大沼教授認為,我們認知此世界的觀點,普徧上採用的是西方觀點(現代歐美),包括國際法所採用的亦是以西方歐美觀美為優先。然而地球上仍存在著非西方文明的社會,例如伊斯蘭、佛教、儒教等等,我們應該用跨文明的觀點,來針對國際法一般原則進行概念化工作。
大沼教授認為:「人類所追求的價值與道德,並不限於國族利益、資本主義的經濟利益或是現代主義下的文明利益。全球化社會所做出的決定,並非永遠依國家中心的國際觀,或是一個現代主義的、西方中心的跨國界觀點來定義。在這兩個風行的觀點外,人們還透過各種宗教的、文化的、利益的架構來觀看世界。」這就是跨文明的觀點。
當然,到目前為止,尚未有採用跨文明觀點的國際法一般原則案例,大沼教授如此承認。就我所知,在華盛頓公約(CITES)裡,將傳統醫藥納入考量,或許算是一個跨文明的作法吧~
不過,在場包括彭明敏、王世榕等人,都對所謂亞洲價值、中國掘起抱持謹慎態度。
大沼教授認為,未來會是一個多極化的世界,中國與印度將成為與美國、歐盟匹敵的強權,而亞洲的經濟力量也會超過美國及歐盟,且非西方人口將佔世界80%
就我看來,美國或歐盟,即使是強權,但至少是民主國家,其政府依舊會在民意底下輪替。而中國不折不叩是專制國家,沒有任何力量可以制約,而且沒有任何遊戲規則。假若中華帝國掘起,人口佔世界25%,歐美無視其在東亞為所欲為,則不僅是台灣的惡夢,同時也對東亞及全球造成嚴重傷害。

會後合照,彭明敏與主講大沼保昭坐中間,左為黃昭堂,右側兩位不知哪位?
後排右起蔡英文、王世榕、李鴻禧(國師站著?);黃宗樂左擁右抱,左側氣質美女不知何人?
延伸閱讀:
台灣國際法學會:2008彭明敏國際法講座(2008.06.07)
大沼保昭這場講演,使用他於海牙國際法院所作的系列講演的第一場簡報,等於是他的學術研究主題的緒言。大沼教授認為,我們認知此世界的觀點,普徧上採用的是西方觀點(現代歐美),包括國際法所採用的亦是以西方歐美觀美為優先。然而地球上仍存在著非西方文明的社會,例如伊斯蘭、佛教、儒教等等,我們應該用跨文明的觀點,來針對國際法一般原則進行概念化工作。
大沼教授認為:「人類所追求的價值與道德,並不限於國族利益、資本主義的經濟利益或是現代主義下的文明利益。全球化社會所做出的決定,並非永遠依國家中心的國際觀,或是一個現代主義的、西方中心的跨國界觀點來定義。在這兩個風行的觀點外,人們還透過各種宗教的、文化的、利益的架構來觀看世界。」這就是跨文明的觀點。
當然,到目前為止,尚未有採用跨文明觀點的國際法一般原則案例,大沼教授如此承認。就我所知,在華盛頓公約(CITES)裡,將傳統醫藥納入考量,或許算是一個跨文明的作法吧~
不過,在場包括彭明敏、王世榕等人,都對所謂亞洲價值、中國掘起抱持謹慎態度。
大沼教授認為,未來會是一個多極化的世界,中國與印度將成為與美國、歐盟匹敵的強權,而亞洲的經濟力量也會超過美國及歐盟,且非西方人口將佔世界80%
就我看來,美國或歐盟,即使是強權,但至少是民主國家,其政府依舊會在民意底下輪替。而中國不折不叩是專制國家,沒有任何力量可以制約,而且沒有任何遊戲規則。假若中華帝國掘起,人口佔世界25%,歐美無視其在東亞為所欲為,則不僅是台灣的惡夢,同時也對東亞及全球造成嚴重傷害。

會後合照,彭明敏與主講大沼保昭坐中間,左為黃昭堂,右側兩位不知哪位?
後排右起蔡英文、王世榕、李鴻禧(國師站著?);黃宗樂左擁右抱,左側氣質美女不知何人?
延伸閱讀:
台灣國際法學會:2008彭明敏國際法講座(2008.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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