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une 22, 2007

讀吳叡人「自由的兩個概念」

我常聽到一種說法,認為:民進黨只講台獨,不講民主。比較客氣的說法是:民進黨用台獨去追求民主,而非用民主追求台獨(遠見雜誌)。比較激烈的說法變成:台獨不民主。

我會思考一個問題:為何台獨與民主是分開的,而且是衝突的,是二擇一的命題?

我的假設是:自由是人權,民主則是維繫自由的政治制度;台獨是追求自由與民主的工具,建立一個獨立自主的國家則是自由民主的體現;因此台獨是追求自由民主的過程及目的。

由於我的學識能力有限,因此這個假設一直沒有得到充分的論述。今年五月《當代》雜誌由吳叡人寫的〈自由的兩個概念〉,正好道出我所要解決的問題,這就是業餘與職業的差距。這篇文章我讀了近一個月,一直思考要如何呈現,但眼看時間不斷飛逝,無奈,只好先簡單介紹,若大家有興趣,可以去翻看看。

吳叡人借用Isaiah Berlin《自由的兩個概念》,來說明「積極的自由」與「消極的自由」,並且將這兩種自由概念放到台灣二戰前後兩個自由運動的歷史脈絡中,去相互應證。

所謂消極的自由,是「免於受干預的自由」,問的是「在多大的範圍內得到自由,是我們能接受的」。Isaiah Berlin認為「這個意義下的自由,和某些類型的專制政體並不是不能相容的」,因為「只要他不削減臣民的自由,或者至少他削減自由的幅度小於其他許多政體,他就符合了彌爾對自由的定義。」

吳叡人認為,《自由中國》雜誌裡,殷海光、雷震等人所推動的自由民主運動,是屬於這類「消極的自由」。因為他們認為國民黨統治下的民主,其自由的「範圍」不夠廣。

所謂積極的自由,是「自己作自己主人的自由」,問的是「我的生命和我的決定,可不可以仰賴我自身,而非任何種類的外在力量」。Isaiah Berlin認為民族主義基於「自我引導與自我決定(self-direction and self-determination)」的積極自由概念,是這種理性解放教義的「社會化型式(socialized forms)」。

吳叡人在這篇文章,開始闡述戰前台灣民族運動陳逢源與蔣渭水的思想,是屬於「積極的自由」。因為他們是從人格主義的立場出發,他們要追求的,不只是政治的自由,而且更是人格的自由。

吳叡人應該還有第二篇,用來闡述自由中國的消極自由,希望能早日看到。但這篇文章已經可以初步解決兩件事情:

一、台獨是民族自決的運動,在適當的情況下,可以體現Isaiah Berlin的「積極的自由」;
二、楊、馬《原鄉精神》對於二戰前後自由運動的拴釋,是相當大的謬誤。

關於第一點,我所謂「適當的情況」,意指台獨必需是有意識型態、理論基礎的台獨,而非見機行事、泛泛而談的台獨。事實上,類似台獨這種民族自決或民族主義,有相當多的批判與反省,例如前述Isaiah Berlin便認為民族主義者經常為了民族尊嚴而不借犠牲個人自由,以換取「自己人」的獨裁統治。二戰之後,非洲被殖民地區的獨立經驗是,獨立運動所建立的政府,僅僅是「換了膚色」的政府。在台灣,政治學及後殖民理論學者,便是用這兩點來攻擊民進黨政府,715宣言是指標事件(吳叡人也是發起人之一)。

我並非否定民進黨符合這項指控,我僅僅認為:台獨(或民進黨)必需要有堅實的理論基礎,並且進行思想上、觀念上的討論,否則難保不會落入這類指控。

相較之下,國民黨的民主呢?《自由中國》的失敗已經說明了,既使是「消極的自由」都不可以。我們或許可以大膽推測,當時《自由中國》所要追求的,到了今天,難道不是搭了台獨的順風車而被實現的嗎?但我這個推測目前還沒有充分的證據,僅只是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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