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 2006 年「中華民國野鳥學會」出版的「中華飛羽」第 207 期,其中有個段落相當有趣。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野鳥學會第九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討論議題提案三:「國際鳥盟請本會討論國際鳥盟在中國大陸發展工作之問題」。事情發生於國際鳥盟 Marco Lambertini 於中國進行鳥類保育工作時,有中國記者提出國際鳥盟會員國中有中華民國野鳥學會,而呼籲中國各鳥類組織抵制國際鳥盟在中國之工作及活動,因此國際鳥盟建議中華鳥會能進行相關討論。中華鳥會的決議是,此問題非需立即解決,應需更多時間來瞭解。
這件事讓我相到另外一個團體,也曾遇過相類似的問題。
台灣濕地保護聯盟於1996年申請成立社團時,當時政府規定名稱不能以「台灣」為名,必須冠上「中華民國」,因此當時名稱叫作「中華民國濕地保護聯盟」。但是當濕盟陸續參加國際性會議之後,發現使用「中華民國」的名稱,在國際上有其敏感性,要參加這些國際性的會議或活動都有些問題。
因此先將濕盟的英文名稱,仿照 Wetlands International 改成 Wetlands Taiwan,任何人一看到這個名稱,都很容易瞭解這是來自台灣的濕地保育組織。有次濕盟參加國際會議時,遇到來自中國 Wetlands International - Beijing 的代表,他們很重視濕盟的會刊「台灣濕地雜誌」,因此希望濕盟能定期寄過去給他們;很可惜的是,雖然雜誌名稱為「台灣濕地」,但是出版者仍然是「中華民國濕地保護聯盟」。
濕盟最後於 2005 年乃正式將中文名稱變更為「社團法人台灣濕地保護聯盟」。
這兩件事很清楚是政治問題,顯示環境問題(或者生態問題)並無法很純淨地以環境問題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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