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是一種追尋,就像人生旅程,追尋那漫無目標的終點站
然而同樣是騎車,機車與單車自有其不同的感受:
機車享受的是如風的快感,似乎眼一扎就到目的地了
單車體驗的是漫長的追尋,終點似有若無,而心中依然期盼
就此而言,單車似乎比較接近人生啊
就像在 BBS 中,浩瀚的數位空間,偶然檢視一位陌生女孩的留言
電腦卻通知我,這是千萬分之一的緣份,在電子的碰撞中與她相會
我也知道這僅僅是數位程式的嘲弄,然而我卻有意無意地開始追尋
追尋的開端是荒謬地,然而追尋的過程卻真實地形塑
我開始在 BBS 中漫遊,尋找她的科系,尋找她的故鄉
尋找她常逛的版,尋找她的嗜好、愛吃的料理、愛用的化粧品
尋找她講話的口氣,尋找她的歡樂、憂傷、苦惱、期待
尋找她的每一足跡、每一氣息
於是所有虛幻的、嘲弄的、不真實的,開始呼吸
所有偽造的、哄騙的、自欺的,開始翩然起舞
然而此追尋,亦不過是編織一如夢似幻的錦繡
也許此追尋,亦只是編織一無盡的終點
Thursday, January 01, 2004
Monday, December 15, 2003
Woman as Good(s)
三男人如何看待「薛凱莉事件」呢?「拜金女」、「狐狸精」、「利用美貌賺錢」;而女性又是如何看待「薛凱莉事件」呢?「壞女人」、「狐狸精」、「有違善良風俗」、「利用美貌賺錢」、「拜金女」等等。對於這位「知名」、「美豔」、「高學歷」女主播,男女兩性似乎是站在同一陣線加以韃伐(女性更是憤怒地加以指責),其口徑一致地責斥她是「美豔狐狸精」、「拜金女」,舉止有違「倫理道德」。令人好奇的是,「美貌」、「金錢」與「倫理道德」者是如何在女性身上體現,且交互影響 (reinforce) ,而這種女性特質又跟男性有著何種關聯呢?
薛凱莉事件,簡單地說,因為薛凱莉是位充滿感性與知性美的螢幕女主播,為日本富商德原榮玉相中,因此展開熱烈追求,除了鮮花與高級晚餐,當然不可缺少的要件是名牌服飾及超昻貴的精品,這是「上階層豪富階級」戀愛的必備流程。然而問題就出在,薛凱莉完整接受了一整個套餐 (suit) ,卻未履行這個套餐背後「不可明喻」、「默會」的契約;她的不履行契約,便是造成來自廣大男女性雙方共同責難的關鍵點。
我們拿野生物來比喻,雄鳥繁殖期時,總會叨些花草、水果、魚兒、甚至昆蟲之類,送給雌鳥當作禮物,期待可以一親芳澤。這種戀愛過程,大自然都是一樣地,毋論是人或是鳥;所以中國古代的詩經便會以雎鳩來比喻人世間的男歡女愛,這在西方更是常見。我們仔細察看這些過程,相同的是,這種求愛的最終結果,是男女的結合;但有一點不同的是,在鳥類的世界,有時雌鳥雖然接受雄鳥的禮物,卻不一定會跟牠情定終生,這時雄鳥便得再接再勵,或者算算投資報酬率,找其他雌鳥可能比較划得來。但是對人類來講,就不一定是這樣了,女性接受了男性的禮物,有相當程度,是「暗喻」男性可以作進一步的動作,而這是男女雙方都能瞭解體會的「默會」。就鳥類與人類之間,這種差異,到底代表何種意涵呢?
我們可以這麼解釋,因為對鳥類來講,雌雄兩種都是鳥,禮物是拿來用的(吃),我吃了你給的東西,並不代表我得相對地回報什麼,等到雌鳥瞭解此雄鳥是可以依靠的,才會托附終生。但是對人類來講,男性是人,而女性卻是種良善的商品 (good goods) ,是可以拿來交換的,頂多只是交換的代價有所高低而已。這個事實對男性來講,是與生俱來的本能與品味,對女性而言,則是「良好教育」下的「美德」。我們更需要瞭解的是,這套交換系統的背後,更蘊藏著高貴的道德節操。
因此我們可以瞭解,有些一、二十歳的年輕男女,可以藉著一杯酒、一支舞,頂多是一頓麥當勞,便可以交換一場令雙方都滿意的性愛。如果妳願意的話,一條便宜的 Tiffeny 首飾就可以交換每晚「合法的性愛」;注意!所謂「合法」,便是可以作愛而不用額外付錢(交換),因為這條翠綠色的首飾便代表了彼此都同意的「契約」。所以,偶爾一場令人傷心的分手,男性會討回他付出的那些定情禮物,並不是因為他小氣,只是他勇於明確地指出:妳不讓我合法地作愛,所以我就拿回用以交換的抵押品,因為妳片面終止契約;最可怕的是,暴力相向也是經常可見的,但這是對片面違反契約所作的懲罰,算不了什麼。
再來對照「薛凱莉事件」,所不同的,只是用以交換合法作愛的「抵押品」,相對地比麥當勞昂貴「許多」倍。我們可以這麼解釋,因為薛凱莉是公眾知名的高學歷美豔女主播,而追求者是國際上層階級大富世家,當然其追求過程及抵押品需與中、下層階級有所區隔,而其展現的財力與品味,更是不同凡響。注意,這裡用「品味」這個字,最能體現「消費美學」的意涵與境界。在消費美學中,男性愈能消費昂貴的財貨,代表著他具有比一般人擁有更多的自由與能耐;對女性而言,被這種男性消費(女性的消費是男性的間接消費,同時女性也被男性消費),便代表著她擁有比一般女性更多的價值、本錢,以及高貴節操;而這種消費與性交易過程,並不僅僅是錢財多寡而已。從消費的物品來看(例如法式晚餐或時尚精品),這種品味是中、下層階級無法想像與學習的,那是一種天生賦與的差別;同樣的品味美學也從被消費的女性體現,被消費的薛凱莉在男性及女性的品味裡,有如灰姑娘一樣,並非每個人都這麼幸運、擁有如她一般的智慧與外貌,特別是她具備了良善的倫理道德(受正當教育所得來的)。
然而令人氣憤的是,薛凱莉竟然公然違反這種交換價值(契約)與消費美學。這對男性而言,實在令人震驚,因為在他簡單的交換與消費邏輯架構中,不可能出現這種結論,是交換所需的物品與品味還不夠嗎?對女性而言,毋論是「成為美好良善的女人 (Woman as Good) 」亦或是「作為女人的目的在於成為商品 (Woman as Goods)「 ,這種結局,都是有損女性利益的,且嚴重違反女性心中高貴的倫理美德節操。
因此,針對「薛凱莉事件」,她的的確確是「狐狸精」、「拜金女」,更重要的是,她嚴重違背了「交換價值」與「消費美學」邏輯架構下的「倫理道德」,深深為我們所不恥。對於她的復出新聞界,為了男性的「合法權益」與女性的「正面教育」,所有 men & women 需提出嚴重的抗議。
參考文獻:
Barstow, A. L. (1999). 獵殺女巫(嚴韻譯)。台北:女書
Bauman, Z. (2002). 工作、消費與新貧(王志弘譯)。台北:巨流
Freire, P. (2002). 受壓迫者教育學(方永泉譯)。台北:巨流
薛凱莉事件,簡單地說,因為薛凱莉是位充滿感性與知性美的螢幕女主播,為日本富商德原榮玉相中,因此展開熱烈追求,除了鮮花與高級晚餐,當然不可缺少的要件是名牌服飾及超昻貴的精品,這是「上階層豪富階級」戀愛的必備流程。然而問題就出在,薛凱莉完整接受了一整個套餐 (suit) ,卻未履行這個套餐背後「不可明喻」、「默會」的契約;她的不履行契約,便是造成來自廣大男女性雙方共同責難的關鍵點。
我們拿野生物來比喻,雄鳥繁殖期時,總會叨些花草、水果、魚兒、甚至昆蟲之類,送給雌鳥當作禮物,期待可以一親芳澤。這種戀愛過程,大自然都是一樣地,毋論是人或是鳥;所以中國古代的詩經便會以雎鳩來比喻人世間的男歡女愛,這在西方更是常見。我們仔細察看這些過程,相同的是,這種求愛的最終結果,是男女的結合;但有一點不同的是,在鳥類的世界,有時雌鳥雖然接受雄鳥的禮物,卻不一定會跟牠情定終生,這時雄鳥便得再接再勵,或者算算投資報酬率,找其他雌鳥可能比較划得來。但是對人類來講,就不一定是這樣了,女性接受了男性的禮物,有相當程度,是「暗喻」男性可以作進一步的動作,而這是男女雙方都能瞭解體會的「默會」。就鳥類與人類之間,這種差異,到底代表何種意涵呢?
我們可以這麼解釋,因為對鳥類來講,雌雄兩種都是鳥,禮物是拿來用的(吃),我吃了你給的東西,並不代表我得相對地回報什麼,等到雌鳥瞭解此雄鳥是可以依靠的,才會托附終生。但是對人類來講,男性是人,而女性卻是種良善的商品 (good goods) ,是可以拿來交換的,頂多只是交換的代價有所高低而已。這個事實對男性來講,是與生俱來的本能與品味,對女性而言,則是「良好教育」下的「美德」。我們更需要瞭解的是,這套交換系統的背後,更蘊藏著高貴的道德節操。
因此我們可以瞭解,有些一、二十歳的年輕男女,可以藉著一杯酒、一支舞,頂多是一頓麥當勞,便可以交換一場令雙方都滿意的性愛。如果妳願意的話,一條便宜的 Tiffeny 首飾就可以交換每晚「合法的性愛」;注意!所謂「合法」,便是可以作愛而不用額外付錢(交換),因為這條翠綠色的首飾便代表了彼此都同意的「契約」。所以,偶爾一場令人傷心的分手,男性會討回他付出的那些定情禮物,並不是因為他小氣,只是他勇於明確地指出:妳不讓我合法地作愛,所以我就拿回用以交換的抵押品,因為妳片面終止契約;最可怕的是,暴力相向也是經常可見的,但這是對片面違反契約所作的懲罰,算不了什麼。
再來對照「薛凱莉事件」,所不同的,只是用以交換合法作愛的「抵押品」,相對地比麥當勞昂貴「許多」倍。我們可以這麼解釋,因為薛凱莉是公眾知名的高學歷美豔女主播,而追求者是國際上層階級大富世家,當然其追求過程及抵押品需與中、下層階級有所區隔,而其展現的財力與品味,更是不同凡響。注意,這裡用「品味」這個字,最能體現「消費美學」的意涵與境界。在消費美學中,男性愈能消費昂貴的財貨,代表著他具有比一般人擁有更多的自由與能耐;對女性而言,被這種男性消費(女性的消費是男性的間接消費,同時女性也被男性消費),便代表著她擁有比一般女性更多的價值、本錢,以及高貴節操;而這種消費與性交易過程,並不僅僅是錢財多寡而已。從消費的物品來看(例如法式晚餐或時尚精品),這種品味是中、下層階級無法想像與學習的,那是一種天生賦與的差別;同樣的品味美學也從被消費的女性體現,被消費的薛凱莉在男性及女性的品味裡,有如灰姑娘一樣,並非每個人都這麼幸運、擁有如她一般的智慧與外貌,特別是她具備了良善的倫理道德(受正當教育所得來的)。
然而令人氣憤的是,薛凱莉竟然公然違反這種交換價值(契約)與消費美學。這對男性而言,實在令人震驚,因為在他簡單的交換與消費邏輯架構中,不可能出現這種結論,是交換所需的物品與品味還不夠嗎?對女性而言,毋論是「成為美好良善的女人 (Woman as Good) 」亦或是「作為女人的目的在於成為商品 (Woman as Goods)「 ,這種結局,都是有損女性利益的,且嚴重違反女性心中高貴的倫理美德節操。
因此,針對「薛凱莉事件」,她的的確確是「狐狸精」、「拜金女」,更重要的是,她嚴重違背了「交換價值」與「消費美學」邏輯架構下的「倫理道德」,深深為我們所不恥。對於她的復出新聞界,為了男性的「合法權益」與女性的「正面教育」,所有 men & women 需提出嚴重的抗議。
參考文獻:
Barstow, A. L. (1999). 獵殺女巫(嚴韻譯)。台北:女書
Bauman, Z. (2002). 工作、消費與新貧(王志弘譯)。台北:巨流
Freire, P. (2002). 受壓迫者教育學(方永泉譯)。台北:巨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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