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December 07, 2018

對真實與虛假的告解(暫定)

1
《灣生回家》紀錄片的同名書籍,是由田中實加編撰,然而田中實加本名陳宣儒,是土生土長的高雄人,書中的「日本奶奶」田中櫻代確有其人,但與陳宣儒並無血緣關係。陳宣儒冒用身份,令灣生這個歷史事實也蒙上陰影。

我在東華大學唸書的時候,教授就有講到一件事令他印象相當深刻,他帶一位灣生老爺爺回豐田找故居,發現小時候種的那棵樹還在,老人家不禁抱著樹痛哭。教授說他從沒看過人能那樣抱著樹痛哭,這是多樣深痛的感情。過了多年之後,灣生的故事才藉著紀錄片及同名書籍呈現在社會大眾面前。

其實那時候也有流傳一種故事作為對比,眷村老兵養盆裁而不種樹,因為反攻大陸後帶不回去。

假身份的人,說出真實的故事。我們對真實-虛假的判斷為何?

2
關帝君是閩南一帶廣為流傳的民間信仰,台灣不僅關廟、武廟相當多,連警察及黑道都拜關聖帝君。然而民間流傳的關聖形象主要源自羅貫中的三國演義,三國演義之所以好看,就在於七分真、三分虛,正史三國志裡的關羽,魯莽、小心眼,偶爾也好色,比較看不出來是個讀書人。

關羽是真實存在過的人,雖然關聖帝君與關羽確實有些差別,其信仰也是明清比較盛行起來,但人們的信仰是真實的,對他的故事也是如數家珍。

3
美國連續劇朝聖之路(The Path, 2016~2018),討論的是信仰以及實際生活的踐履。Cal (Calvin Roberts)是一位雄心勃勃且具有領袖魅力的Meyerism運動領導者,但他的私慾不僅作惡且殺了人;Sarah Lane是另一位領導者,對運動虔誠信仰,但為了挽救本運動的存續,犯下恐嚇罪。另一位男主角是Sarah的丈夫Eddie Lane,算是叛教或異端。

信眾們都相信Cal及Sarah,但其實這兩人皆無法克服內心的脆弱,先是Cal無法抵抗女信徒對他的迷戀,更為了權力而殺人,Sarah則是在獨自面對困境時,逐漸沈淪。但Cal及Sarah都教導人生命的成長,也願意去幫助弱勢者。

不應以人廢言,但我們不禁開始懷疑他們兩人後來說的言論是正確的嗎?他們相信也知道自己說的是什麼嗎?亦或只是憑空想像、冠冕堂皇的言辭?

Eddie被迫離開這群人,但他的內心並不願造惡。他愛他的家人,也願意關心需要得到關心的人。他的言論,也是發自內心的真誠的建言。

我如何能夠獲得智慧?看破一切令人裹足無法前進的迷霧。
我如何能夠獲得勇氣?衝破一切橫隔在前的困頓與障礙。
我如何能夠獲得毅力?踩過一切挫折仍能邁步往前進。

Thursday, July 26, 2018

CEPA在實踐濕地保育法的重要性



國家重要濕地及濕地保育法研擬歷程

200512月內政部依行政院永續會決議,劃設台灣濕地及珊瑚礁分佈範圍。200610月內政部營建署邀集專家學者、部會代表及相關NGO團體成立「國家重要濕地評選小組」,進行國家重要濕地評選作業,選出75處「國家重要濕地」,2011年公告82處「國家重要濕地」,2014624日新增第83處,其中「國際級」濕地2處、「國家級」濕地40處、「地方級」濕地41處。同時,內政部營建署從2009年就開始連續3年委託研擬濕地法及相關法令,經過檢討修訂後送立院審查,「濕地保育法」乃於2013618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自201522日起正式施行。


  • 201472日經總統令公布濕地保育法,預計一年後正式施行
  • 20148月至12月進行國際級、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確認
  • 2015128日由內政部公告曾文溪口濕地等42處國際級及國家級國家重要濕地確認範圍
  • 201522日濕地保育法正式施行


濕地保育法第40條的爭議

濕地保育法第40條規定:「本法公布施行前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國際級及國家級國家重要濕地,於本法施行後,視同國際級與國家級重要濕地。本法公布施行前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地方級國家重要濕地,於本法施行後,視同第十二條第一項之地方級暫定重要濕地,並予檢討


以實際參與本法研擬及協商的重要人物的角度來看:
濕地保育法立法協商時,時任立委的邱文彥擔心未來濕地法正式實施時,是否會因為重新執行範圍公告,而讓已公告的全國重要濕地全面瓦解?於是特別增訂該法第40條規定:「本法公布施行前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地方級國家重要濕地,於本法施行後,視同第12條第1項之地方級暫定重要濕地,並予檢討;其再評定期限,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分批公告,不受第10條第3項規定之限制。」賦予內政部可以抵擋壓力的法律依據,同時也等同禁止內政部趁施行前空窗期上下其手。

然而「營建署同仁私下戲稱濕地法第40條根本就是流氓條款、內政部預定在1月底前重新公告調整範圍後的重要濕地。」乃「在2015.02.02溼地法正式施行前的業務看守期間,逆向操作,企圖搶在1月底前,將早已劃定公告之國家級與地方級重要溼地範圍,無視溼地水系及生態系之完整性,恣意調整範圍,重新公告多處被剔除範圍的國家重要溼地範圍調整的公告,明顯越權亂紀。」(惜根台灣協會)


前內政部營建署國家公園組組長張維銓表示:之所以制訂40條,是怕現有這些珍貴濕地有所損失、衝擊。無論是法規會或法務部都認為此條文具有擬制效力,由原來的行政公告直接銜接濕地保育法是沒有問題的(環境資訊電子報,2015/2/2)。就行政單位而言,擔心的是程序上的問題,而且也瞭解到地方政府及民眾對劃設國家重要濕地的疑慮,因此於2014年分別就國際級與國家級重要濕地所在地召開說明會,重新範圍確認,才於2015128日公告確認後的範圍。此舉也召致保育團體的批評。

內政部營建署上午在北門區圖書館舉行國家重要濕地–北門濕地(國家級)範圍確認說明會,邀請地方民眾、漁民及專家學者與會;但會議剛開始,就有與會民眾表達堅決反對劃設濕地,並認為中央做法是霸王硬上弓,根本沒有知會地方民眾,就把許多私有地劃入濕地範圍內。會議主持人營建署國家公園組副組長歐正興試著解釋說明會的目的,但不被抗議民眾接受。隨後會場內的說明會布條被扯下、桌子也被推倒,一度由現場的員警出面維持秩序,混亂場面才沒有擴大。受邀與會的崑山科技大學環境工程系教授翁義聰尚未正式發言,就被多名民眾指責為「惡法」護航,隨後在員警的護送下離開會場。抗議民眾現場發起連署反對北門濕地劃設,最後會議不了了之。(中央社,2014/10/28 北門濕地劃設 說明會遭杯葛)

從評選重要濕地到公布濕地保育法過程的幾項問題:


  • 國家重要濕地在2006年由營建署發起評選時,主要是由民間團體、地方政府及中央政府遞件。
  • 因為是鼓勵性質,後續行動計畫也有經費補助,地方政府傾向支持且多多益善。
  • 評選時並沒有預料到會有濕地保育法,後來地方政府也對是否能管理這些濕地有疑慮。
  • 民眾絕大部分並不關心、不瞭解何謂濕地?何謂重要濕地?


濕地保育法的宣傳與溝通

濕地保育法的特性:1)強調資源明智利用,而非區塊保護。2)尊重現況使用,而非限制使用。且後續範圍確認及擬定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時,濕地及計畫範圍也是以公有地為主,儘量避免涉及私有地,且儘量考量現況使用不受到限制或干擾。但民眾的反彈依然相當強烈,可參見保育利用計畫規劃過程及地方級暫定重要濕地再評定過程的衝突。

營建署從2009年投入38百萬元,補助並整合縣市政府、民間環保團體以及在地社區的力量,推動「國家重要濕地生態環境調查及復育計畫」,後續持續補助,以100105年保育行動計畫總經費約16億,其中實際用於民眾宣導者約1千萬。106110針對國際級及國家級則編列約6億元經費,其中實際用於民眾宣導者應該也不會太多。

201472日公布濕地保育法後,實際站在第一線的民間團體一般而言依然是生態調查、志工培訓、導覽及講座,而在民眾的宣導、溝通、環境教育及意識提昇 (Communication, Education and Public Awareness, CEPA) 方面著墨不顯著。因此當民眾反對政府執行保育利用計畫及再評定時,民間團體只能指責政府施行不利。


惜根台灣協會 - 溼地保育法上路,真的是「錢坑法案」? http://www.tol-taiwan.org/35696389883489221205/1
環境資訊中心 - 內政部還有臉慶祝世界濕地日 http://e-info.org.tw/node/105225
環境資訊中心 -《濕地法》今上路 兼顧保育、利用 保護區更親人https://e-info.org.tw/node/105016
營建署  -  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計畫 http://wetland-tw.tcd.gov.tw/

Thursday, May 31, 2018

測試:大馬華社的「一中症候群」

【旅台評論】大馬華社的「一中症候群」
撰文/吳子文  June 8, 2008
赴台灣留學以前,我和不少大馬華人一樣,是個不折不扣的大中國民族主義者,覺得兩岸想當然爾應該要統一,搞台獨的民進黨不是吃錯藥,就是頭腦不清醒,同樣是中國人,豈有搞分裂的道理?來到台灣以後,實際接觸了台灣的風土民情,我的態度才有了一百八十度的轉變,也才回過頭來意識到原來大馬華人社會普遍存有一種病入膏肓的「一中」情意結,值得仔細加以分析與檢討。
兩岸新聞 vs. 本地新聞
只要我們翻開大馬的華文報章,即不難發覺兩岸新聞,尤其是台灣新聞,往往佔據了華文報章相當大的篇幅。記得有一次過年返馬,好不容易終於擺脫了台灣無孔不入的政治口水戰,正好可以鬆一口氣的時候,一翻開大馬的華文報,映入眼簾的頭條新聞赫然是馬英九特別費被起訴的案件,只見他俊俏的臉孔佔去了版面的一大半,真是無所遁逃於台灣新聞之外。

在過去的很長一段時間裡,大馬華社對兩岸新聞的關注可能遠比對大馬本地新聞的關注還要來得強烈,一方面當然是因為大馬政治新聞長期以來乏善可陳,有如一灘死水(安華事件和最近的「政治大海嘯」是大馬絕無僅有的精采好戲),反觀台灣峰迴路轉的政治/社會新聞則比港劇劇情還要精彩刺激不知多少倍,自然搶奪了不少大馬華人的目光,比如我每次回國,朋友總不厭其煩的問我到底三一九槍擊事件是真是假。

另一方面,則當然和大馬華人作為華人移民的身世有關,雖然我們在大馬早已落地生根多年,但畢竟在民族和文化上和中國有切不斷理 借貸還亂的臍帶關係,這種對「祖國」的關切本是人之常情而無可厚非。著名的民族主義研究學者Benedict Anderson也曾將這種海外民族主義稱之為「遠距民族主義」(long-distance nationalism),指的是流落異鄉的移民因為和母國在地理上隔了一段距離,反而激發了他們更為強烈的民族意識,並透過種種便捷的通訊科技參與母國的政治。

大馬華文媒體一片藍海曾任《東方日報》記者的王維興於2005年在台北舉辦的「亞洲華人文化論壇」發表了一篇題為〈淺析馬來西亞華人社會對台海兩岸的觀點〉(收錄在陳光興編,《批判連帶:2005亞洲華人文化論壇》,台北:台社)的研究報告。該報告指出年齡層較高的「所謂華社領導人,包括主要華團領導機構、鄉團組織、華基政黨等的領導層,都是傾向支持一中」,新生代對台海 永慶房屋兩岸問題的看法則比較分歧。

王也一針見血的指出對大馬華社大中國民族意識「貢獻良多」的華文報章主要掌握在「具有老左背景的南大生」手中,這批「一中」情結強烈的報社管理階層自然主導了報章的意識形態。此外,由於華文報章受到大馬印刷法令的制肘,在新聞的處理上也自然要順應政府的「一中」立場。因此,以台灣新聞為例,大馬華文報章所採取的立場往往比較偏向於國民黨,一方面東南亞華人原本就和由孫中山所創辦的國民黨素有淵源,另一方面國民黨主張兩岸統一,比較符合大部分大馬華人的「一中」期待。反觀主張台獨的民進黨則經常被華文報章給妖魔化,陳水扁更是被「包裝」成為企圖分裂中國的民族罪人。

王的文章也提到了一個有趣的個案,即環宇衛星電視(ASTRO)對形塑大馬華人的「一中」情結也發揮了 膠原蛋白與華文報章不惶多讓的功能。根據王的說法,華社是衛星電視最大的訂戶,而「一中」色彩濃厚的中國「鳳凰衛視中文台」和台灣「TVBS-Asia」兩個頻道已經成為許多大馬華人了解兩岸問題最立即而主要的管道。然而,這兩個電視頻道如果用台灣的政治光譜來加以歸類的話,毫無疑問都是「深藍」或「統派」(也就是支持兩岸統一)的媒體。

「一中」情結的前身:僑民心態如果我們同意Anderson對「印刷資本主義」(print capitalism)促成民族主義思潮的興起的觀點,那麼我們也可依次類推,認為大馬華社所普遍存有的「一中」情結,正是受到了「統派」意識形態濃厚的大馬平面和電視媒體的兩面夾攻所形塑而成,以致華社的立場普遍和中國「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官方立場不謀而合。王精闢的觀察讓我們從媒體傳播的角度清楚的勾勒出生產「一中」意識形態背後的物質基礎,然而他的分析卻忽略了華人作為移民的歷史因素。

大馬華人的「一中」情結可以追溯到我們歸化為馬來西亞公民以前的僑民心態。早年位於福建和廣東一帶的中國人之所以會選擇離鄉背井遠渡南洋來謀生,一方面是受到中國國內局勢的動盪不安以及民不聊生的「推力」所驅使,另一方面則是受到東南亞各地的礦業和農業極需大量勞力的「拉力」所吸引。因此,中國的長期積弱不振以及分崩離析,讓流落異鄉的東南亞華僑在心態上普遍懷抱著一種奇特的補償心理,總盼望有一天能夠目睹中國崛起成為一個領土完整的大國,從而成為華僑強而有力的靠山。

此外,根據著名學者王賡武的研究指出,十九世紀末至二十世紀中葉是華僑意識最為高漲的時期,當時的海外華僑往往和中國的命運休戚與共,無論是影響中國近代史至鉅的辛亥、北伐戰爭以及抗日戰爭等,華僑皆無役不與,也對中國的經濟現代化做出了重大的貢獻,所以不管是清廷、北京政府或是南京國民政府在位期間,都極力召喚海外華僑的中國民族意識,以借助華僑的力量來促進中國的發展。因此,時代的動盪以及中國政權的政治傳播也促使許多華僑存有強烈的大中國民族意識。

大馬華人「一中」情結的內在矛盾這種大中國色彩濃厚的僑民心態在馬來西亞獨立後有了戲劇性的轉折。為了回應馬來政府對華人「忠誠度」的質疑,大馬華社不得不力求和中國撇清關係,至少在政治上保持距離,以避免激進的馬來種族主義者藉此大做文章。於是,產生了「華人」和「華僑」的分野,前者為馬來西亞公民,和母國的關係僅止於文化和民族上的牽連,後者則保有中國國籍,為中國公民,兩者的區別在於國籍和政治效忠的對象之不同。

大馬華人的中國民族意識獨立後逐漸淡化,然而由於華人長期飽受大馬政府的打壓,無論在教育上、政治上或文化上都受到了政府許多不公的對待,讓中國民族意識的幽靈始終揮之不去,時不時需要被華社召魂一番,以對抗馬來霸權的壓迫,其中最顯明的案例莫過於華教運動和馬華文學。以馬華文學為例,黃錦樹即曾在九○年代高呼「斷奶」的口號,視馬華文學對中國文學近乎戀母情結式的依戀為一種病態的發育遲緩,讓馬華文學無法有效的建立起自己的主體性,所以「斷奶論」其實就是一種對中國性的驅魔儀式。

然而弔詭的是,一方面,作為海外華人,我們希望中國政府把我們視為「華人」,而非「華僑」,讓我們可以安心的做一個堂堂正正的馬來西亞人,而非馬來種族主義份子口中所謂的「外來者」(pendatang)。另一方面,我們卻反過來希望台灣放棄自己的政治主權,和中國統一,這不是前後不一致的雙重標準麼?既然我們是「外 房屋二胎國人」,就理應安分的以「局外人」的身份來看待兩岸問題,乃至西藏問題,而非一廂情願的從「海外華人希望中國強盛」的雞婆心態去妄加干涉別人的內政,以免淪為極權打壓異議份子的幫兇!

解構「一個中國」的論述建構如果用老掉牙的「去中心」觀點來看待「一中」情結的話,那我們可以說「一個中國」並非一種本質性的存在,而是論述建構(discursive construction)的結果。因此,「一個中國」這種帶有強烈中國中心主義(sinocentricism)傾向的意識形態需要被解構以及打破,讓潛藏在「一個中國」背後的多元能量能夠被釋放出來,並尊重各地域人民的集體意志,共創一個更為多元和平等的大中華文化圈。

以兩岸問題來說,如果我們從台灣人民的角度出發,會發覺台灣在過去的五十年當中,其實一直飽受來自中共政權的武力恫嚇以及在國際空間上的打壓,所以台灣人民普遍對中國政府不懷好感。此外,台灣在2000年歷經了第一次政黨輪替以後,躍升為華人世界第一個真正民主的國家,人民享有充分的言論自由,反觀中國則仍是一個漠視人權的極權國家。因此,如果你是台灣人,相信你也會選擇「維持現狀」,以避免台灣的民主成果「倒退」為中國的極權體制,這也解釋了為什麼台獨雖然在實際上不可行(中共的武力威脅),但卻在台灣仍佔有一定的市場的緣故。

西藏問題也一樣,生活在中國境內的藏人其實一直受到中國政府的欺壓,包括在經濟上被邊緣化、西藏的歷史文化不受重視、藏人被迫歸化為少數民族等,加上藏人對宗教文化的重視也和共產黨反宗教的意識形態格格不入,凡此種種都讓藏人感到自己有如次等公民,才會引發最近幾次的抗暴事件。其實藏人在中國的處境和大馬華人在馬國的處境何其相像,所以我們更應該將心比心,擺脫「一中」情結,站在弱勢族群的一邊為弱勢發聲,而非反過來為強者背書。

Monday, March 26, 2018

保護區與都市計畫隨想(稿)

重要濕地劃設過程的爭議與衝突

都市計畫面向

2008年地方政府辦理1-1及1-6號生活圈道路之開闢工程,台灣濕地保護聯盟、高雄茄萣生態文化協會及地球公民基金會等向內政部營建署、高雄市政府及南區工程處等單位抗議,經會勘於10月23日作成4點結論,由於該生活圈道路系統新闢工程已發包施工,為避免影響整體工程進度,高雄市政府建議仍依現有都市計畫施作,至於「茄萣濕地」,則移請農業處勘查後妥為規劃。因此2008年12月由城鄉發展分署邀集營建署南區工程處、國有財產署、高雄市政府(相關局處室、景觀總顧問、茄萣鄉公所)、NGO團體(台灣濕地保護聯盟、高雄茄萣生態文化協會及地球公民基金會等)溝通,城鄉發展分署初步建議採都市計畫個案變更的方式,將1-1北側住商區(「茄萣濕地」A區)變更為「公園用地」(供濕地公園使用)。濕盟以往的策略是交換條件,意既以開發1-1及1-6號道路換取公12變更為濕地公園;地球公民則認為妥協代表失敗。

2012年3月1日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0130783301號函公告實施「變更興達港漁業特定區計畫(配合設置濕地公園)」,變更住商區為濕地公園(公12)。然而原本都市計畫所規劃的1-4及2-1號道路依然存在,因此於2月亦同時召開「變更興達港漁業特定區計畫(部分道路用地變更開發方式)(配合一-4號道路開闢工程)」公開說明會。

高市府為開闢「興達港漁業特定區計畫」所規劃的1-4號道路,乃於2013年6月啟動「茄萣區1-4號道路(莒光路南段)開闢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這是依據2009年12月2日所修訂的「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5條,道路之開發,位於國家重要濕地,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於重要濕地內需實施環境影響評估。(2013年7月3日公告濕地保育法,2015年2月2日正式施行,正式施行日起地方級重要濕地依法為暫定重要濕地,需重新評定。施行前的重要濕地及施行後的暫定重要濕地,是否需環評?乃另一個課題,但高市府不希望產生程序漏洞以及其他變數,因此搶先進行環評)

2017年3月14日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063085510號函公告發布實施變更興達港漁業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變更工業區為公十四(與公十三同為茄萣濕地公園),原茄萣濕地範圍僅剩茄萣都市計畫範圍內的舊田區尚未變更為公園用地。

重要濕地面向

2013年7月3日公告濕地保育法,2015年2月2日正式施行,正式施行日起地方級重要濕地依法為暫定重要濕地,需重新評定。暫定重要濕地再評定而由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評定,乃委由地方政府或公部門代為規劃;高雄市轄內有9處暫定重要濕地,因此由分署委託高市府規劃執行,而高市府再委託崑山科大於2016年啟動再評定程序。

2016年8月30日於茄萣區公所召開茄萣暫定重要濕地再評定公展說明會,高市府提出的規劃方案為:東側排除歷史建物(槍樓)所在地及私有地;西南側排除竹滬鹽田排水範圍(至東側堤線以東5公尺)及私有地;並考量都市計畫道路範圍,排除1-1號道路、1-6號道路及1-4號道路;範圍調整後面積156.39公頃;建議等級為地方級。其中鄰接崎漏的區域排除範圍是依興達港漁業特定區計畫2-1號預定道路線劃,因此其劃設原則為排除既定道路。

因為爭議太大,雖然保育團體利用網路媒體、串連國際團體、遊說重要濕地審議小組委員,應該有很大優勢,但反對濕地讚成1-4號道路的是地方民意代表及里長聯誼會,對政府單位有很大影響力,因此無法定案。保育團體要求完整劃設(不切割),並提昇為國家級甚至國際級;居民代表則要求開闢1-4號道路,並拒絕濕地。

重要濕地與都市計畫

重要濕地屬於保護區系統(protection zone system)的一個類型,指定重要濕地後,依法需擬定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分區管理重要濕地,其中核心保育區的管制強度相當高,因此在擬定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時,會參酌現有土地分區,例如現有野生動物保護區會規劃為核心保育區,農業用地實際上有養殖行為時,則會規劃為其他分區,而既有道路設施亦會允許其修繕維護。亦既在不影響既有使用的情況上,保護自然資源。當重要濕地與都市計畫有矛盾時,應如何處理。目前看似依市府的方向來走,但未來仍充滿不確定。

情境一:完美評定
依原茄萣重要濕地範圍,排除1-1號道路。變更興達港漁業特定區計畫,將1-1號道路南側工業區變更為公園用地,已規劃但尚未開闢的道路皆變更為公園用地;變更茄萣區都市計畫,將鹽田區變更為公園用地,或保留為鹽田區;評定為國家級或國際級,不讓市府隨意建設。這是保育團體希望的方案。

情境二:妥協評定
依既定都市計畫,變更興達港漁業特定區計畫,將1-1號道路南側工業區變更為公園用地,但維持已規劃之道路。這是市府折衷的方案,既保留最大的公園用地,又能兌現對鄉親開闢道路的承諾;評定為地方級能讓市府保有自主管理權力。

情境三:失敗評定
保留興達港漁業特定區計畫已變更之公園用地及茄萣區都市計畫鹽田區,其餘依都市計畫開闢工業區及道路。這比較近乎鄉親的要求(鄉親的要求是不劃設重要濕地,開闢1-4號道路,保有公共設施用地)。

後續
 

1-4號道路環評無法不面對黑面琵鷺等生物所造成的衝擊,因此2014年8月21日公告有條通過後,保育團體隨即於12月9日提起行政訴訟,並於2016年1月19日裁決高雄市政府敗訴,撤消環評決議。高市府於2016年3月2日廢止原審查結論,退回專案小組續行審查,隨之於8月31日再次通過環評,而保育團體再次提起行政訴訟。依照都市計畫規劃的道路很難開闢。

暫定重要濕地再評定卡在專案小組審查,委員們不願意背書。最後仍需有人扮黑臉,得罪某一方。

有趣的是,初始評選國家重要濕地時,主要是少數保育團體提交評選表單,透過遊說公部門爭取劃設重要濕地,但在濕地保育法公告後,有些重要濕地卻面臨在地居民的抗爭,部分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不得不縮減面積,而暫定重要濕地於再評定時亦不乏退場案例,公部門的角色立場相當微妙。保護區的劃設只要聽少數菁英及專家委員的意見就好,亦或需要取得公眾的認可。

  1. 都市計畫為規劃此區域之未來發展,而重要濕地(或任何保護區系統)則是為此區域保留可持續發展的自然(環境)基盤,都市計畫應儘可能配合重要濕地作調整。
  2. 都市計畫或任何保護區系統,在推動的過程,應依照民主程序,儘可能納入公民參與。然而必需瞭解到,在地公民並不一定完全支持保育團體的理想,這也是國際濕地公約積極推動CEPA的關鍵所在,沒有在地居民的支持,濕地保育行動會遭遇很大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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